日期: 2025-11-28 浏览量:43 来源:市文旅广电局文物科 责任编辑:钱超男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及省文物局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压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和末端守护,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制度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压实安全直接责任
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工作的生命线。全面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是明确安全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提升防护能力的关键举措。各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各文物博物馆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属地监管和主体责任,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文物安全管理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明确范围,确保责任人应定尽定
严格按照国家文物局《办法》规定,全面厘清并确定各类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针对不可移动文物,其保护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无保护管理机构的,管理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集体所有的,所属集体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私人所有的,所有人及其管理使用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针对不同类型的文物、博物馆单位,《办法》规定,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考古研究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临时文物库房、临时文物陈列展览场所,主要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考古发掘项目、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项目实施期间和项目业务范围内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
针对无使用人的田野不可移动文物,《办法》要求省、市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督导文物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国家规定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指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组织,承担具体文物安全管理责任。
三、规范公示,实现公告内容统一完整
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名称、直接责任人及安全管理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以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
国有和集体所有的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应当采用设置公告公示牌方式,并置于文物博物馆单位出入口等明显位置。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采用电子公示屏等多样化形式进行辅助公示。
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及国家备案博物馆纪念馆应于2025年12月前全面完成落实。市、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应于2026年8月前全面完成落实,确保覆盖率达100%。县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应持续加强落实,逐步实现全覆盖。
四、加强督查,推动制度落地见效
各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督导责任,对本辖区内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及时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信息,每年通过发布公告、新闻媒体等途径一并向社会公告公示。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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