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阶段性工作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25-12-24 浏览量:33 来源:市文旅广电局文物科 责任编辑:钱超男 文字大小:

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启动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压实责任、协同推进,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1212日,辽宁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次会议在沈阳召开,为进一步落实省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扎实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传达落实辽宁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四普”工作的战略意义,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

辽宁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四普”工作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战略高度,把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突出位置进行系统谋划部署。要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自觉将其贯彻落实到“四普”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有力推动历史文物在严格保护中更好“活”起来、在合理利用中更好传下去。要坚决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高质量完成“四普”这项重大政治任务。

会议指出,要聚焦重点任务,扎实推进第三阶段普查工作。做好文物普查对于推进新时代辽宁文化振兴、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三阶段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再接再厉、乘势而上,稳步有序做好各项工作。坚持应保尽保,继续加大文物新发现力度;注重质量控制,切实把好普查数据审核验收关;做好成果汇总,扎实推进普查报告的编制;推进成果应用,持续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营造浓厚氛围,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会议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做好文物普查工作作为政治任务,各级领导小组要继续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各地要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机构编制保障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履行好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加大文物保护资金保障力度,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形成保护合力;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工作合力。要将安全贯穿普查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保障人员安全、文物安全、数据安全,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二、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

按照总体工作方案,阜新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2311月至2024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培训和试点工作;第二阶段是20245月至今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普查数据登记、审核;第三阶段是今年6月至20266月,主要任务是组织专家对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论证,完善夯实数据内容,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截至今年5月,在省文物局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下,我市四普第二阶段圆满收官。目前,正在开展第三阶段各项工作。

一是开展网格式实地普查,切实掌握文物资源情况。2024 21 日起,阜新市四普工作正式进入到实地调查阶段,普查队伍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目前,阜新市全域均已启动田野调查工作。市四普办每日划分工作区域,各组领取工作任务后,普查队员通过手持移动设备对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除因天气因素雨休外,实地普查始终连续开展2024年、2025普查队员累计普查天数200余天。截至目前,市县普查队伍复核全市三普不可移动文物1259处、调查登记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731处,合计1990。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仅次于朝阳,位居全省第二,获省四普办充分肯定。

二是工作进度位居前列,多次迎接国家、省调研指导。202462021日,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及省考古研究院有关领导同志莅临我市,调研指导我市四普工作,全流程了解基层普查人员工作情况,为全省四普工作开展提供了早期经验国家文物局调研组对阜新市提前谋划四普各项工作及现阶段取得成果表示充分肯定。此外,省四普办专家组20241220252两次来阜对我市四普数据率先开展验收工作,工作进展始终位居全省前列。20251029—111,收到兄弟市邀请,市四普办前往铁岭市西丰县指导四普工作,传授阜新四普经验。

三是高度响应,全面传达省四普领导小组会议精神。2024726日,市四普办印发《关于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阶段性工作的通报》(阜文旅广电发〔202415号),向市四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区传达省四普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并对我市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通报。202531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市四普办召开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推进会议,会上传达省文物局四普推进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通报我市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并对全市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推动我市四普工作高质量开展。

四是积极开展媒体报道,扩大普查宣传影响。2024年,市四普办在阜新文旅公众号上开辟我市四普专栏,刊发文章5篇,新媒体形式宣传2000人次;持续向省四普办投稿10余篇,获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中国文物报、辽宁日报多次报道;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发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片,获得省四普办充分肯定,并将该视频推送至国家四普办。2025225日,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辽宁日报整版篇幅刊登《我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取得阶段性成果——细数四普新发现中的八处代表文物》一文,我市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三家子东沟遗址为其中之一。今年611,开展文物保护普查及四普志愿宣传活动,提升群众认识。

是完成市、县两级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初步论证。我市调查登记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线索涵盖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丰富类别。为精准判定新发现文物的价值,避免漏判、误判,市两级四普办于今年812日至15期间,组建专家论证组,深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及各城区,对新发现的文物开展实地勘察,731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初步论证

是高标准完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内容。为高质量完成省四普办工作部署任务,2025815日至910日,市四普办组织由3名业务骨干构成的市级审核专班,对全域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四普登记数据开展集中审核,严格依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标准逐项把关。审核内容涵盖文物名称规范性、年代判定、本体坐标、文物描述等10余项内容,确保每条数据真实可靠。截至目前,阜新1982条数据均已修改完成进入省级审核状态,上传率100%

是开展工业遗产类不可移动文物专项调查。2025910日,市四普办积极配合国家文物局革命文物司调研组,对辖区内156项工程遗址相关遗存开展调研,涉及海州露天矿、阜新发电站、阜新平安立井、阜新新邱1号立井四项遗存。其中,平安立井位于五龙矿责任公司内部,虽矿区已停产,但设施建筑保存完整,经调研组认定符合四普不可移动文物登记标准,目前已登记为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

总体来看,我市高质量完成四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果,但在工作开展中仍然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普查经费落实不到位。截至目前,市本级2024年已落实四普专项资金40万元、2025年专项资金35万元;太平区已于今年年初落实4.534万元;清河门区已于近期落实5.658万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2024年落实9万元、2025年初落实11万元,彰武县于2025年初落实10万元。海州区、细河区、新邱区本级四普专项经费尚未落实位,被辽宁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通报。

第二,个别普查单元新发现文物线索梳理不够全面部分普查单元对四普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掌握不够深入,新发现文物力度显著不足目前,全省新发现文物数量小于10处的县级普查单元仅有13处,我市细河区、海州区被辽宁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通报。

第三,普查数据质量有待提升普查数据登记表中,文物类型认定不够精准、年代表述模糊、保护级别标注不规范、部分文物坐标定位偏差等问题时有发生;数据完整性欠缺,部分文物仅单张照片存档,无法全面反映保存现状;数据质量管控的精细化程度仍需提升,需进一步强化专业指导与全流程质控。

三、狠抓贯彻落实,践行应保尽保,全力做好四普第三阶段收官工作

阜新是文物大市,历史文化资源底蕴深厚,现有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61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千余处。四普对于我市掌握自身文物资源家底、开展系统保护、加强研究利用等方面意义重大。当前,普查工作已转入关键的第三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调查数据整理审核,开展文物认定公布,形成普查成果,发布普查报告,推进普查成果的转化应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第三阶段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再接再厉、乘势而上,稳步有序做好四普收官工作。

加大新发现文物力度。要对照普查标准,对“应保尽保”落实情况自查自检,对新发现数量不够、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各普查单元及时组织补充调查,专项补充要在202512月底前完成。对“应普未普”问题较严重的地方要责令整改、公开通报。对经补充调查仍未达标的,按照国家、省四普办意见,要按照“四纳入”(把文物新发现力度纳入意识形态工作巡视巡察,纳入监督执纪问责范围,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纳入文化遗产保护督查)要求严肃处理。

二是强化四普数据质量管控。各级普查办认真实施质量分级管理、逐级审核、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按照省四普办后续审核意见及时整改,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好国家、省四普办抽检准备。

三是建立完善四普工作档案。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全过程记录工作,系统建立包含组织领导、实地调查、数据审核、专项成果等全流程档案体系,对三年普查工作的文字、图片及数字化资料进行规范整理与归档,实现普查工作全过程留痕、可追溯查证,为总结普查经验、深化文物保护利用奠定坚实档案基础。各级普查办要系统撰写本辖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分析报告,全面梳理四普成果,深入分析普查数据价值,为构建科学保护体系和研究阜新历史文化提供支撑。

四是公布四普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工作要求,待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通过国家、省四普办审定后,组织各县区人民政府印发相关文件,向社会公布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单。此外,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具有重要价值的新发现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积极参与第九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遴选工作。此外,普查数据应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管理,推进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系统性、整体性保护。

五是开展普查单元四普验收工作。各县区普查单元要严格遵循《辽宁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验收工作方案》做好验收准备。按分级实施原则,统筹市级初验与省级验收衔接,重点核验数据质量、组织管理、实地调查等核心内容,通过内业核查登记表完整性、外业随机抽查文物信息真实性,确保数据真实规范。验收中严格执行坐标核验、总量核对等流程,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闭环整改机制,同步做好验收资料归档与过程追溯。按时完成各批次验收任务,为后续市域、省域整体验收及国家验收奠定坚实基础,切实保障“应查尽查、应保尽保”目标落地。

阜新市文物普查已迈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每一项任务都关乎“四普”工作的最终成色。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筑牢文化自信、扛起传承使命,怀着对历史的敬畏、对文化的热爱,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标准完成普查收尾各项任务,全面守护好阜新的文化根脉,推动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再谱新篇,为辽宁文化强省建设注入坚实的阜新力量!

附件:1.国家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主要精神传达提纲

2.辽宁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传达提纲

3.辽宁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通报材料

 

                                                   阜新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代章)

                                                                     202512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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