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和管理办法》《阜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日期: 2025-12-09 浏览量:91 来源:局文物科 责任编辑:黄金子 文字大小:

《阜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和管理办法》《阜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及管理工作,不断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我局决定对我市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保护及认定管理相关办法进行修订,现对新修订的《阜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和管理办法》《阜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一、《阜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本办法系统构建了阜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与管理框架。全文共五章三十四条,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并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核心内容涵盖项目认定、保护实施与考核管理三大环节。

在认定环节,办法规定了每3至5年定期开展的认定机制,明确了项目须具备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域特色和民众认同等六项核心条件。认定程序严格遵循推荐、审核、专家评审、公示、审批公布的流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在保护环节,明确了市、县两级文化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并确立了“保护单位”制度,详细规定了保护单位的入选条件、享有的权利以及必须履行的制定保护计划、开展传承实践、支持传承人等义务。同时,办法鼓励通过生产性保护、科技应用、区域性整体保护等多种方式提升传承活力。

在管理环节,建立了年度报告、定期评估与动态管理机制。对保护不力的单位实行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资格的惩处措施,并对因存续状况恶化而消亡的项目设立了退出机制,从而形成了一套覆盖全过程、权责清晰、奖罚分明的闭环管理体系,旨在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水平。

二、《阜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本办法旨在规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激励和支持其有效开展传承活动。全文共二十六条,明确了传承人认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标准和操作流程。

在认定标准上,申请人必须爱国敬业、德艺双馨,长期从事非遗实践并熟练掌握核心技艺,传承谱系清晰,且在本市项目流布地域内长期居住,具有较大影响力。办法同时列出了存在争议、仅从事理论研究等不得认定的情形,并原则上一个项目认定一名传承人,对集体传承项目则持审慎态度。

在认定程序上,与项目认定同步,每3至5年组织一次,经由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县级审核、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15日)及最终公布颁发证书等一系列严格步骤,保障认定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在权利与义务方面,办法明确了传承人享有开展传艺、讲学、创作并获取报酬等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培养后继人才(常随学徒不少于2人)、参与公益活动、配合调查、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实物等核心义务。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其制定传习计划并进行年度考核。

在管理机制上,市文旅广电局为传承人建立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与绩效考评。办法设立了明确的退出机制,对丧失国籍、弄虚作假、评估不合格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取消资格;对因客观原因丧失传承能力者,可经申请终止资格。此外,办法规定项目保护单位对传承成效显著突出的市级传承人予以表彰,对生活困难的传承人提供关怀帮助,提现了管理的规范性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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