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由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在门户网站设立,受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阜新市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电等行业的投诉、咨询、批评、建议。
一、“领导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阜新市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电等行业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各直属单位、各科室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对我局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等的咨询和建议;
(五)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需由行政机关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写信须知
(一)明确个人信息。向“领导信箱”写信,请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联系。受理人员对发信人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式严格保密。
(二)信件内容符合法律规范。邮件内容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三)一封信件反映一个问题。信件内容要简明扼要,说清事实。为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建议每封信件反映一个问题,如需反映多个问题,请分为多个信件提交。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发信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请注明前一邮件的受理编号、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四)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1.联系方式不明确的信件,即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2.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3.在规定办理时效内重复性信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4.不属于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职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领导信箱”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问题。
主办单位: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大街甲120号 邮编:123099 Email:fxswlgdj@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122号 辽ICP备2021001036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19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5558010 网站举报邮箱:fxswlgd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