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 2025-12-09 浏览量:86 来源:局文化科 责任编辑:黄金子 文字大小:

《阜新市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一、引言

图书馆作为儿童获取知识、健康成长的阅读场所,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公共文化设施。随着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深入推进,儿童友好图书馆作为重要的公共文化空间,对于保障儿童文化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5年,阜新市已建成公共图书馆8个,其中阜新市图书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图书馆、彰武县图书馆设有专门儿童阅读区。为深入推进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规范相关工作,阜新市编制了《阜新市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提供了科学、专业、可操作的指导。

二、政策背景与制定目的

2.1 政策背景

2.1.1 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战略部署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儿童友好要求在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社会政策等方面充分体现。2023年,阜新市成功入选第二批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名单,成为全国93个进入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范围的城市之一。

2.1.2 阜新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整体推进

阜新市坚持 "一米高度看世界",以 "六强" 举措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全面建立符合儿童发展需求、满足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写入市委全会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把适儿化改造确定为2024年度为市民所办民生实事。

2.1.3 儿童阅读空间建设的现实需求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广大家庭对儿童阅读空间的需求日益增长。然而,传统图书馆的儿童阅读空间往往存在设计不合理、设施不齐全、服务不到位等问题,难以满足儿童的阅读需求。因此,制定专门的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指引,规范儿童阅读空间建设,成为当务之急。

2.2 制定目的

《指引》的制定旨在:

1.尊重并赋予儿童权利:以儿童权利优先为原则,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满足全龄段儿童阅读需求: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特点和需求,提供适宜的阅读空间和服务

3.提高儿童阅读空间品质:提升儿童阅读空间的设计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儿童提供优质的阅读环境

4.建设愉快阅读与趣味空间相结合的儿童友好图书馆:将阅读与游戏、学习探索相结合,让儿童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享受阅读乐趣

2.3 修编依据

《指引》的制定依据包括:

1.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立儿童权利优先原则

2.《阜新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明确儿童发展目标和任务

3.《阜新市儿童友好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的工作要求

4.《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GB-2015)》:提供图书馆建筑设计的技术标准

5.《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保障特殊儿童的权益

三、政策主要内容解读

3.1 总则:确立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原则

3.1.1 儿童友好图书馆的定义

儿童友好图书馆是指面向8岁以下儿童,以尊重并赋予儿童权利为基础,从室内外公共空间、阅读空间等方面,为儿童提供满足其阅读、探索需求的图书馆。这一定义明确了儿童友好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核心理念和主要功能。

3.1.2 基本原则

《指引》确立了四项基本原则:

以儿童真实需求为导向:基于儿童权利优先原则,根据儿童真实需求,将儿童参与工作落实在图书馆建设的各个环节

保障儿童基本安全:儿童基本安全是图书馆建设的首要因素,一切有关设施、活动都应以保障儿童生命安全为基本条件

完善儿童阅读空间:充分考虑各年龄段儿童的天性发展,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因地制宜:根据各级各类图书馆附设儿童阅览室的空间容量及要素差异,推进儿童友好建设

3.2 选址与布局:科学规划儿童友好图书馆的空间布局

3.2.1 馆舍建筑要求

合并建设的公共图书馆少儿服务面积应不低于总服务面积的10%,确保儿童有足够的阅读空间。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儿童阅读需求的重视,为儿童提供了充足的阅读空间。

3.2.2 选址与楼层安排

合并建设的儿童阅览区以低楼层为宜,方便儿童进出和家长陪同。这一安排考虑了儿童的生理特点和安全需求,降低了儿童在图书馆内活动的风险。

3.2.3 总体布局要求

公共图书馆应为儿童设置相对独立的儿童服务空间,建筑空间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出入便利、使用安全、易于管理、无障碍化。服务空间应包含阅览空间、阅读活动空间、儿童卫生间等,满足儿童的多样化需求。

3.3 室外空间:打造儿童友好的图书馆外部环境

3.3.1 总体要求

儿童友好室外空间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确保所有儿童都能方便地进出图书馆。这一要求体现了对特殊儿童权益的保障,促进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3.3.2 空间界面设计

入口大门应与建筑立面、室外空间环境一体化设计,保证与建筑风格的协调一致,同时采用儿童喜爱、易识别的设计元素。建筑立面应在周边空间环境和自身建筑特色的基础上,增加儿童喜爱的元素,整体上保证建筑风格协调一致。

3.3.3 空间设施配置

在主要步行路径及建筑的出入口设置导向作用的指引标识,在停车场、变电设施等给儿童带来安全隐患的空间应设置符合儿童认知的警示标识。这些设施的配置有助于提高儿童在图书馆外活动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3.4 室内空间:营造适宜儿童阅读的室内环境

3.4.1 总体要求

室内空间包括室内公共空间与阅读空间,应根据不同年龄段阅读需求分设相应的阅读空间,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室内空间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检测。

3.4.2 空间界面设计

墙面设计应根据面向读者的年龄特征及具体阅读功能,设计相应的情景内容,采用吸声、环保、无毒、易清洁的材料。地面铺装风格应与墙面设计风格统一,结合地面指引标识设计趣味性的图案或内容,采用防滑材料。

3.4.3 空间设施配置

室内空间的指引标识主要起到室内区域的导向、索引和警示的作用,并应满足图书馆室内儿童安全应急疏散相关规范的要求,同时应配备盲文标识为视障儿童提供指引。楼梯栏杆应考虑成人与儿童的使用习惯,设置0.9m与0.6m两类高度的栏杆,楼梯踏步应考虑儿童步幅的距离和抬腿高度,设置高度宜为130-150mm的楼梯踏步。

桌椅、书架等设施应根据儿童的身高和使用习惯进行设计,采用环保无毒害的材料,确保儿童的健康和安全。儿童使用的卫生间应配备儿童尺寸的卫生间设施,洗手间内部宜配备无障碍洗手间,以满足特殊人群需求。

3.5 儿童参与:保障儿童在图书馆建设中的参与权

3.5.1 儿童参与机制

儿童参与需求应包括儿童对图书馆的建设、改造、管理、书籍维护等的全面需求。在图书馆有关儿童事项工作开展前期和实施过程中,通过儿童座谈、问卷调查、意见征集等方式调研并分析儿童读者的需求。项目实施后,由儿童代表评估项目使用满意度,并将相关建议反馈给图书馆负责人。

3.5.2 儿童代表的选取

儿童代表的选取为儿童自愿报名,应覆盖6—8岁的读者;男女比例尽量均衡;儿童代表应对图书馆比较熟悉,人数在7人左右。这一规定确保了儿童参与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3.5.3 儿童参与的组织

图书馆负责人指定工作人员与专业团队组成儿童参与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儿童参与活动。需求调研中的调查问卷及空间体验反馈可通过网络平台面向所有来馆读者征集;意见征集、方案制定可组织儿童代表参与。儿童参与的组织应具有互动性及长效性。

3.6 组织实施:建立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的工作机制

3.6.1 工作机制

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应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共建、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文旅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建设责任单位负责、图书馆、儿童及家长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这一机制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为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3.6.2 职责分工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牵头全面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图书馆的儿童友好建设工作,指导各县区建设儿童友好图书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引导住建领域政府投资项目落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理念,推动图书馆类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遵循本指引。各级各类图书馆在新建或改扩建图书馆规划设计中,提出儿童友好建设的功能需求,组织儿童及其家长积极参与相关活动,配合设计施工等单位的相关工作。

3.6.3 督导督查

由市妇儿工委牵头,建立督导督查工作制度,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相关人士以及儿童代表组成督导组,对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这一制度确保了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的质量和进度。

四、政策创新点与特色

4.1 以儿童权利为核心的理念创新

《指引》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为依据,确立了儿童权利优先原则,将儿童参与工作落实在图书馆建设的各个环节。这种以儿童权利为核心的理念创新,体现了对儿童主体地位的尊重,为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提供了价值引领。

4.2 全龄段儿童需求的精准对接

《指引》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了差异化的空间设计和服务内容。例如,阅读空间应根据不同年龄段阅读需求分设相应的阅读空间,桌椅、书架等设施应根据儿童的身高和使用习惯进行设计。这种精准对接全龄段儿童需求的做法,提高了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3 儿童参与机制的制度化设计

《指引》建立了完善的儿童参与机制,包括需求表达、评估反馈等环节,确保儿童在图书馆建设中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这种儿童参与机制的制度化设计,保障了儿童的参与权,使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更加符合儿童的真实需求。

4.4 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

《指引》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共建、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了工作合力。这种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为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确保了政策的有效实施。

4.5 无障碍设计的全面融入

《指引》将无障碍设计全面融入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室外空间、室内空间、设施配置等方面,确保所有儿童都能方便地使用图书馆。这种无障碍设计的全面融入,体现了对特殊儿童权益的保障,促进了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五、政策实施意义与影响

5.1 保障儿童文化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是保障儿童文化权益的重要举措,能够为儿童提供优质的阅读空间和服务,促进儿童的认知、情感、社交和身体素质等多方面的发展。《指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儿童阅读空间的品质,满足全龄段儿童的阅读需求,为儿童的全面发展提供支持。

5.2 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质

儿童友好图书馆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体现城市对儿童的关爱和尊重,提升城市的品质和魅力。《指引》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阜新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使阜新成为一个更加适合儿童生活、学习和成长的城市。

5.3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是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能够保障所有儿童,包括特殊儿童,都能享受到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指引》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5.4 创新图书馆服务模式,推动图书馆事业发展

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是图书馆服务模式的创新,能够为图书馆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指引》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图书馆服务理念的更新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政策实施建议

6.1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

建议加强对《指引》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可以利用媒体、网络、社区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和支持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

6.2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建设需求

建议加大对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的资金投入,保障建设需求。可以通过政府财政投入、社会捐赠、公益基金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为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6.3 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水平

建议加强对儿童友好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服务水平。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交流活动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同时,要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参与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为儿童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6.4 建立评估机制,确保建设质量

建议建立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的评估机制,定期对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建设质量。可以组织专家、学者、儿童代表等组成评估小组,对儿童友好图书馆的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6.5 加强经验总结,推广成功模式

建议加强对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及时推广成功模式和做法。可以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编印案例集、建立信息平台等方式,分享成功经验,推动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的深入发展。

七、结语

《阜新市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指引(试行)》是阜新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成果,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儿童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儿童权益的充分保障。《指引》以儿童权利为核心,以科学、专业、可操作为原则,为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导。相信在《指引》的指导下,阜新市的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阜新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建设儿童友好图书馆,不仅是保障儿童文化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内容。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儿童打造一个充满关爱、充满活力的阅读空间,让每个儿童都能在书海中快乐成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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