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广播电视领域安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6-01 浏览量:628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董郑 文字大小:

  一、出台背景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我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广播电视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发展阶段,全力搏击的第一年。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聚焦使命任务,提高管理水平,强化规范管理。

  广播电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广播电视工作是政治工作,广播电视部门是政治机关,始终把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作为广播电视的生命线,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原则,坚持政治家办台、办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断强化导向管理,主动引导舆论宣传,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守好阵地,确保安全。

  二、总体目标

  为了加强我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安全保障工作,各级各类管理部门、播出机构、传输发射机构、制作经营机构、网络机构深刻认识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复杂性,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主管主办、属地管理原则,自觉承担起意识形态管理的政治责任。在严抓、严管、严处上下功夫,推动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确保在播出安全、网络安全和设施保护方面万无一失。

  三、主要任务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广播电视行业的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大活动期间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安全播出,依法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播出保障能力,推进各项安全检查常态化、规范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总局、省局关于广播电视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重点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保障工作主体责任。确保人员、技术、设备等保障措施有效到位,不留空子、不留死角。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技术系统配置、网络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重点检查,并加大对重要频率频道、重要传输环节的检查力度。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最强的政治担当、最实的工作作风筑牢安全防线。


  关于印发《阜新市广播电视领域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