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办事指南

日期: 2020-06-04 浏览量:1168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文字大小:

  业务名称: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申请条件:需要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建设工程。

  办理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及法人登记证明,建设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文物名称,保护措施名称、理由及主要内容(一式一份);2、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一式一份);3、有关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案,包括文字说明、图纸、专家论证意见,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中涉及文物保护工程的,并附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该工程方案的文件(一式一份)4市级文物行政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一式一份)

  办理流程:1、由行政服务大厅市文旅广电局窗口接收申请材料;2、由市文物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3、由市文物局对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征求其他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4、市文物局审核后报上级部门备案审核;5、根据上级部门意见出具审批决定书。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市文旅广电局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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