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审批办事指南

日期: 2020-06-04 浏览量:1485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文字大小:

  业务名称: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审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申请条件: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出具符合规定的证明资料。

  办理材料:1、被调查对象同意接受调查的同意函原件(加盖公章);2、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签字)(境外组织或个人,与之合作的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承诺向我厅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的书面材料);3、调查人员简历原件(签字)(境外组织或个人,与之合作的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参与调查的人员的简历);4、调查人员身份证明(境外组织或个人,与之合作的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参与调查的人员的护照、身份证等证明文件);5、调查人员名单原件(境外组织或个人,与之合作的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参与调查的人员的名单);6、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境外组织、与之合作的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境内学术研究机构法人资格证书需加盖公章);7、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省市范围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审批申请表原件

  办理流程:1、接受材料申请 2、查看事项,非责权范围内,打印不予受理告知书,如材料要件缺失,一次性告知补正。 3、1个工作日内开始受理 4、5个工作日内开始承办,如内容要件缺失,一次性告知整改,整改符合规定要求,开始进行专家鉴定评审(评审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专家评审不通过的,不予批准。 5、2个工作日内进行批准,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进行办结。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市文旅广电局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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