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办事指南

日期: 2020-06-04 浏览量:1060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文字大小:

  业务名称: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

  政策依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特殊需要,必须从藏品上取下部分样品进行分析化验。

  办理材料:1、申请书2、拟取样藏品的目录(包括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等)及照片3、同取样单位的意向书或协议书(含安全责任协议条款,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4、取样方案及论证报告5、文物保护措施

  办理流程:1、由行政服务大厅市文旅广电局窗口接收申请材料;2、由市文物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3、由市文物局对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征求其他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4、市文物局审核后报上级部门备案审核;5、根据上级部门意见出具审批决定书。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市文旅广电局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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