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6-04 浏览量:904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业务名称: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节目审批
政策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所提交的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材料:1施工合同或协议:与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安装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协议(一式四份);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 施工安装单位《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一式四份);3无法联网证明: 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出具的无法联网证明(一式四份);4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制度(一式四份);5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一式四份);6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申请书(一式四份)。
办理流程:单位提出设置申请→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受理→地市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审查批准、开具购买证明→安装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机关检验合格→发《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文旅广电局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主办单位: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人民大街甲120号 邮编:123099 Email:fxswlgdj@163.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122号 辽ICP备2021001036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19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0418-5558010 网站举报邮箱:fxswlgd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