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申报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日期: 2022-10-12 浏览量:372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科 责任编辑:董郑 文字大小:

各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要求,市文旅广电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向市文旅广电局提出本县(区)或本单位推荐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推荐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县(区)人民政府或本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县(区)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2)。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县(区)人民政府同意推荐申报的函件。

(五)已正式公布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文件。

三、申报程序

(一)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推荐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县(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中具备条件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荐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旅广电局。

(二)市直单位推荐的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直接报市文旅广电局。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筛选、科学论证,确保项目质量。重点关注下列项目:

1、市内边远地区少数民族项目,以及尚无项目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少数民族的项目;

2、“中华老字号”所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3、民族传统医药有关项目;

4、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有关项目。

(二)根据《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推荐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三)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包括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照片和录像资料要达到相应技术要求,录像资料要清晰、真实,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

4、各县(区)、部门报送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及材料要按门类顺序,提供推荐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清单(具体格式见附件1)。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五)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六)申报时限:2022年12月12日前。

联系人:刘姝彤  电话:5558017 

  电子邮箱:fxsxwcbj@163.com

通讯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人民大街甲120号

邮政编码:123099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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