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3-25 浏览量:85 来源:市文旅广电局文物科 责任编辑:钱超男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各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各国有博物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我市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现将《阜新市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县区、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阜新市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6年3月2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阜新市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安全管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工作部署,加强馆藏文物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馆藏文物重大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辽宁省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馆藏文物承载中华文明、传承历史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文化遗产。全面准确掌握馆藏文物保存状况并营造安全稳定的保存环境,是实现馆藏文物有力保护、有序管理、有效利用的必然要求。本次专项行动旨在通过为期一年的集中行动,全面核实全市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账物相符情况,深入排查整改馆藏文物安全风险隐患,夯实馆藏文物基础工作,提升馆藏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并为后续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二普”)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范围
(一)全市国有博物馆(含文化文物系统国有博物馆及其他行业国有博物馆)全部馆藏文物,包括珍贵文物(一、二、三级文物)、一般文物及未定级文物。
(二)排查整治范围覆盖文物库房、陈列展览厅(室)、修复室、信息采集室、监控室、设备用房、安全通道等重点部位。
(三)无文物藏品的国有博物馆,仍需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安全管理制度、安防消防设施、日常安全管理等方面。
三、工作机制
为保障阜新市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专项行动顺利推进、落到实处,现成立阜新市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简旭 市文旅广电局局长
副组长:王立辉 市文旅广电局副局长(市文物局局长)
成 员:局文物保护科负责同志、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同志、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同志,各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各国有博物馆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文物保护科,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统筹部署、整体推进。阜新县、彰武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与信息汇总。
要明确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各级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区域本单位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开展工作,并确定一名中层干部作为联络人统筹负责本地区工作联系和信息调度工作。
各博物馆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组建本单位工作专班,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对盘库数据的真实性,过程的规范性,文物的安全性负总责。
本通知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请阜新县、彰武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反馈工作人员名单和本级领导小组架构。
四、主要任务
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全面覆盖的原则,以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为核心,全面开展国有博物馆(含文化文物系统国有博物馆和其他行业国有博物馆等)馆藏文物盘库清点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盘库清点
1.工作目标:以各博物馆藏品总登记账为基准,逐件清点馆藏文物,核对账物相符情况,确认是否存在文物流失风险,推动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馆藏文物盘库机制,切实提升馆藏文物管理水平。
2.工作范围:本次盘库清点的对象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省国有博物馆登入藏品总登记账的全部馆藏文物,包括珍贵文物(一、二、三级文物)、一般文物及未定级文物。
3.盘库清点工作内容:
(1)规范梳理藏品总登记账。各博物馆将藏品总登记账进行数据化处理,并结合藏品分类账、“一普”登录数据、出入库及修复记录等账目档案,逐件核对文物总登记号、名称、类别、级别、数量等基础信息,形成盘库清点工作表。
(2)精准清点实物。各博物馆对照盘库清点工作表,逐件进行实物清点,确认文物保存地点,重点核实实物与账目记载的名称、数量等信息是否一致。
以下4类文物作为核查重点:一是珍贵文物特别是一级文物;二是有出库记录的文物,要逐件核对归库情况,查验实物真实性;三是因展览、修复等原因暂时存放在馆外的文物,必须认真核查文物的保存状况和保管条件;四是接受捐赠、追索返还、执法司法部门移交等特定来源文物,要确认是否妥善保管。
(3)建立盘库清点工作台账。各博物馆通过盘库清点,确认账物相符的,在《盘库清点工作表》中进行标注记录。确认账物不符的,填写《账物不符情况表》。在全部馆藏文物实物清点结束后,要对藏品总登记账登记的文物总数、账物相符及不符的文物总数进行梳理汇总,对账物不符的文物要专门组织查找核对,确定是否被盗、丢失,形成盘库清点工作报告,经主管的文物局审核后,逐级上报。
(4)做好安全保障。盘库清点工作必须始终将文物安全置于首位。各博物馆应制定专门的安全预案和操作规范,合理布置工作场地和安全防护设施,规范文物提取、移动、查验等高风险环节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文物受损。文物清点须保证有2名及以上人员在场,逐件核查;已出现明显病害或结构不稳定的文物,应在保护修复专业人员指导下取放。要完善全过程工作记录,确保每件文物的清点流程、核对结果、责任人可追溯、可倒查。各博物馆要充分汲取和借鉴行业优秀经验,结合本地本馆实际,切实开展好盘库清点工作。
(二)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工作目标:督促各博物馆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围绕盘库清点工作,集中排查整治馆藏文物安全隐患和问题,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文物安全案件和事故,提高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文物安全。
2.工作范围:对各博物馆展示、存放、修复、管理馆藏文物的重要部位或相关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包括但不限于文物库房、陈列展览厅(室)、修复室、信息采集室等相关区域,以及监控室、设备用房、安全通道等重点部位。
3.排查整治工作内容:
参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博物馆藏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发〔2025〕43号)等文件要求,排查过程要坚持资料检查与现场询问并重,通过查制度、看制度、问人员,全面检验制度实效。
(1)核查馆藏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重点检查执行情况和实施实际效果。对各博物馆馆藏文物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特别是账物分管、双人进库等要求落实情况,以及馆藏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藏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等进行检查。
着重核查以下3个方面:一是安全责任体系制度建设与落实。着重检查是否建立“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是否建立群众举报渠道;针对文物库房、值班值守、安全检查巡查等关键环节,是否制定了明确的岗位职责,是否存在值班人员不足、脱岗离岗现象,是否落实隐患及时报告处置机制。
二是文物库房及展厅等场所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着重检查文物库房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出入登记、账物分管、双人进库等要求,出入库记录与《库房日记》是否完整准确;展厅等开放场所是否建立安检、游客承载量管理等制度,高峰时段是否增加巡逻频次。
三是文物流转与日常巡查等过程管控制度建设与落实。着重检查文物出借、运输等业务活动是否建立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安保、应急方案,日常巡查等是否覆盖藏品周转、布展撤展等全过程。
(2)排查博物馆安防消防设施,重点检查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全面核查各博物馆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器材配置、消防等应急通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以及安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值班值守的情况。
着重核查以下3个方面:一是安防消防设施设备配置与人员值守情况。重点检查博物馆各部位安防消防设施配置是否符合要求,安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双人值班、持证上岗且熟练操作设备,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和个人实施。
二是核心关键场所安防消防条件。重点检查文物库房、修复室、展厅、监控室、设备房等场所的安全防范和消防条件,修复室用火用电是否规范,展厅展柜、灯具等设施是否安全及线路是否规范。
三是配套安防消防保障方面。检查是否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有无违规搭建,确认消防水源、水量、水压是否满足灭火需求,电气线路是否存在老化、过载隐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各类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3)排查日常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各博物馆日常安全巡查检查、用火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敷设、除湿照明等电器设备、易燃易爆物存放管理、应急演练等情况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根据排查结果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着重核查以下3个方面:一是全员安全意识与应急队伍建设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开展全员文物安全宣传教育,是否建立以专兼职保卫人员、消防队员为主的应急队伍,专职队员是否持证上岗、兼职队员是否培训合格,是否定期开展应急训练和实战演练。
二是应急管理体系与第三方管控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制定可操作的各类安全预案,是否覆盖现场管控、藏品抢救、观众疏散等环节;是否与劳务派遣、外包服务等第三方单位和人员签订应急管理责任书,应急职责是否明确。
三是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面,重点排查文物库房易燃可燃物堆放、修复室明火使用、展厅游客拥堵、配套场所火种携带等问题,对发现的隐患是否及时处置、彻底整改,隐患排查、处置、整改是否进行全面记录。
(三)开展业务培训与学习
各博物馆要立即组织工作人员注册、登录“全国文博网络学院”网站,选择国家文物局专项行动培训课程报名观看,结合近日辽宁省博物馆藏品管理培训班相关资料课件,于3月底前全面掌握专项行动各项要求。
五、进度安排
(一)筹备部署阶段(2026年3月)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于3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架构及联络人名单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博物馆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队伍,落实经费预算,制定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业务培训。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4月至8月)
各博物馆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范围,于2026年8月底前完成馆藏文物盘库清点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博物馆应直接对标“二普”开展相关工作,按照《馆藏文物登录规范》(WW/T0017—2013),对全部馆藏文物进行清点、信息采集、登录,系统开展馆藏文物定级,制定工作方案,合理规划工作进度。请阜新县、彰武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组织各博物馆形成本单位工作行动方案,于4月6日下班前报送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报告阶段(2026年9月)
各博物馆完成专项行动工作任务1个月内,形成工作报告,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逐级报送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级工作专班。
(四)抽查复核阶段(2026年10月至12月)
对全市国有博物馆单位进行督检查,配合省文物局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此外,待辽宁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上报国家文物局后,由国家文物局开展随机抽查。
六、报送要求
(一)建立月报制度
自2026年4月起,建立专项行动月报制度。各博物馆每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县区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博物馆报送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由中心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报送清单如下:
1.专项行动工作进度台账(附件1)。无文物藏品的博物馆,首次报送时需在附件中注明各项为0。
2.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盘库清点工作台账(涉及附件3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盘库清点相关表格,压缩包内含4个表格,即国表1-4)。其中国表附件1各博物馆将已进行进度扫描件逐级备案,每月只需报送本月情况,不需累计报送;国表附件3统计专项行动开始以来截止到报送时的总数。
3.国有博物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涉及附件4 国有博物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相关表格,压缩包内含两个表格,即国表5-6)。两表为孪生关系,根据实际情况报送,某月开展便某月报送。各级检查或自查各自对应1张国表附件5;各级部门负责汇总本级以下所有情况,填写国表附件6。
4.工作报告。汇总以上内容形成工作报告,一是本地区本单位专项行动月度进展情况概述、日常督导和抽查检查情况等,要有数据支撑;二是域内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盘库清点情况、馆藏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三是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发现和遇到的问题、初步研判分析后的破解思路以及需要上级部门帮助协调解决的事项等;四是组织保障和实施工作中的亮点举措、成效和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等。对出现的问题详述。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扫描件和电子版。其中国有博物馆盘库清点工作台账和工作报告(国表附件2、附件4)需严格执行“三级签字”制度严格执行“三级签字”制度:至少2名经办人签字、藏品保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终审签字。
(二)加强珍贵文物统计
对照国家文物局藏品管理平台,审核通过的珍贵文物方可按照相应级别统计报送,未通过审核的按照“未定级文物”处理。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各博物馆要整理出一批拟定级文物清单,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相应层级的文物行政部门开展认定定级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市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国有博物馆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文物工作考核,对组织不力、进度严重迟缓、弄虚作假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博物馆要严格执行安全预案与操作规程,坚决杜绝文物安全事故。完善专项行动工作记录,确保全流程可查可溯。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受损、丢失、被盗等情况,应立即上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及时开展查找、追缴工作,并将涉嫌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
(二)严守知悉范围。专项行动相关文件和内容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各县区、各博物馆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确保信息安全。请于25日下班前填写附件2工作人员名单,报送你县区相关人员信息。
(三)建立长效机制。全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博物馆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锚定工作目标,扎实完成各项任务,将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完善基础制度,补足管理短板,建立馆藏文物盘库机制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切实提升馆藏文物保护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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