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阜新玛瑙雕刻传承的建议》(111号)答复

日期: 2025-04-21 浏览量:94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钱超男 文字大小:

朱磊委员

您提出《关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阜新玛瑙雕传承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公共文化事业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阜新是“世界玛瑙之都”,其玛瑙文化源远流长,玛瑙雕刻工艺门类齐全,其中的素活工艺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2006年,阜新玛瑙雕(素活)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我市5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之一。

我市持续开展阜新玛瑙雕保护传承工作,制定并出台《阜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和《阜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定与管理办法》。目前,阜新玛瑙雕共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人(已去世)、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5名,市级非遗传承人储备较为充分。

为推动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提档升级,2023年,按照辽文旅办发〔2023〕19号文件,我局积极开展第四批辽宁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经按程序组织项目保护单位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推荐报送阜新玛瑙雕等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材料。之后,主动向省文旅厅汇报我市国家级代表性项目阜新玛瑙雕后继无人的现状,陈述我市对评定阜新玛瑙雕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迫切需求,多次明确第四批辽宁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意见,全力争取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额,恳请省文旅厅支持我市非遗事业。按照《关于开展第四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文件及《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被认定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一)在该项目领域存在较大争议;”的有关规定,我市阜新玛瑙雕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未能成功入选第四批辽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为加强阜新玛瑙雕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建设,尽快解决项目传承断代痛点,我局一是已积极与省文旅厅汇报沟通,符合文件要求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始终存续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资格。我市将在第五批辽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文件下发后,立即开展相应工作,组织阜新玛瑙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全力争取第五批辽宁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成功,逐步填补项目省级、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二是推动现有市级非遗传承人提档升级后,按照《阜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定与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组织项目保护单位进行推荐申报,按程序补充、认定、公布新一批阜新玛瑙雕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保各级别有序衔接。三是组织保护单位阜新玛瑙协会持续开展培训竞赛等传承活动,如师带徒培训班、青年玛瑙雕技师培训班等,加强专业人才培训,支持和鼓励师带徒、课堂教学等多种方式,加大培养力度,引导更多的人走上阜新玛瑙雕传习之路,壮大阜新玛瑙雕的保护传承力量,加强阜新玛瑙雕素活技能人才储备。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公共文化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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