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12 浏览量:2209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执法队 责任编辑:董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指行政执法事项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适用于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办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承办机构
阜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办理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审核(规定需要法制审核案件)→集体讨论决定(规定需要集体讨论案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符合听证条件的,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举行听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利,申请听证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权利,提起行政诉讼权利,要求行政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向行政执法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赔偿。
七、监督方式
监督部门: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信函投诉:阜新市细河区人民大街甲120号
监督电话:5558010
八、办公时间、地址、电话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7:00
办公地址:阜新市海州区文教街8号
办公电话:282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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