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完善阜新市群众体育体系建设的几点》(120号)答复

日期: 2022-03-24 浏览量:220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董郑 文字大小:

郭艳茹委员:

感谢您对阜新体育事业的支持与关心,提出的“关于完善阜新市群众体育体系建设的几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提升公共体育设施体系建设水平  

一是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下发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公共体育场地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近年来在市区现有空地高标准建设完成了11片笼式塑胶篮球场,改造提升了体育中心7片篮球场等健身设施,提升了中国阜新篮球城的声誉,为广大篮球爱好者提供了良好的健身运动场所二是在2021年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在细河两岸新建细河体育公园,包括健身步道、笼式篮球场、笼式足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儿童乐园等场地,预计2022年底全部建设完成投入使用;三是依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和辽宁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辽政发〔2022〕1号),制定阜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依据《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可向社会安全有序开放。下一步将协调推进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四是继续推进县(区)级和乡镇(街道)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今年将面向全市新建或更新全民健身设施110套,篮球架20副,并且将向省体育局争取全民健身设施、笼式足球场、篮球架、小篮板工程等健身器材向我市投放,以满足全市人民不断增长的健身需求,让城乡居民“健身就在身边”逐步成为现实,不断提高农村健身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二、推动做好居住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管理

为加快体育设施建设,满足现代居住形态下市民就近参与体育健身的需求,三年来我们加大了对社区的健身器材投放力度,共配建了健身器材近300套,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

同时,为建立健全健身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根据《体育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20年制定了《阜新市公共室外健身场地、器材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公共室外健身场地(器材)的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室外健身场地(器材)的监督管理。公共室外健身场地(器材)的管理应遵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谁受赠、谁拥有、谁管理、谁维护”。

三年来共向政府申请器材维修经费46万元,对我市老化、损坏的健身器材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维修更新,为群众健身提供安全保障,不仅满足了群众多样性的健身需求,而且改变了群众的生活方式,使广大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三、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

一是扎实推动“运动辽宁”十大品牌健身活动,采取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提升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足球等业余俱乐部建设质量,继续举办联盟品牌赛事活动,吸引群众参与各种形式的健身活动。二是以省运会为契机,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联合开展“我要上省运”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太极拳等系列赛事展演活动,推动群众项目竞技化发展。三是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多项目覆盖、多层级联动的“社区运动会”,要让社区运动会成为群众的“体育节”、“嘉年华”,推动赛事活动不断向基层下移,打通全民健身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社区体育赛事在激发拼搏精神、促进邻里交往、增强社区认同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着力打造阜新体育品牌

为持续打造“篮球城”金字品牌:一是向中国篮协争取全国篮校杯”篮球比赛;二是向省体育局和篮球协会争取辽宁省第二届城市男子篮球联赛落户阜新;三是向省总工会争取辽宁省第二届职工篮球联赛落户阜新;四是向省篮球协会争取全省小篮球联赛落户阜新;五是举办第六届“中国·阜新篮球节”系列活动,包括第11届业余篮球俱乐部联盟赛、3v3青少年篮球争霸赛、阜新小篮球联赛,市直机关职工篮球赛等传统品牌赛事。 

持续推动“辽宁体育产业创新试验区”建设:一是主动与国家汽车赛事运动管理中心对接,依托新邱区继续申请举办国家级汽车赛事;二是主动与国家航空运动管理中心对接,依托海州区继续申请举办国家级无人机赛事;三是主动与中国篮协对接,依托中国篮协阜新篮球学校、ME篮球工厂等场馆优势,继续申请国家篮球U系列赛事集训活动落户阜新;四是积极创新推广冰雪赛事活动,以黄家沟滑雪场、奥体冰上运动中心、彰武巨龙湖冰雪乐园为重点,打造国内冰雪赛事和嬉雪活动,推动我市冰雪运动蓬勃开展。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2年3月23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