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 2020-04-19 浏览量:226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董郑 文字大小: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处置涉旅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应急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涉旅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旅游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以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涉旅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1分类

根据涉旅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涉旅突发事件可分为4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缆车、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1.3.2分级

根据涉旅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涉旅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

1.3.2.1 特别重大(级)涉旅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1.3.2.2 重大(级)涉旅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1.3.2.3 较大(III级)涉旅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III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1.3.2.4 一般(IV级)涉旅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IV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应对处置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涉旅突发事件,跨市级行政区域、超出事发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处置能力的,以及根据国家、省应急响应机制,要求或授权本市协调处置的其他涉旅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涉旅突发事件处置以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旅突发事件对旅游者的损害,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涉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依照事件性质、级别和影响,市文旅广电局相关科室和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级组织实施。

   3畅通联络、共享信息。市文旅广电局接到旅游突发事件后及时向省文旅厅和市政府报告,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县(区)级人民政府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和信息共享,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

4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当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以事发地政府为主,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市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2.1.1 性质

市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市文旅广电局处置较大级以上涉旅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

2.1.2 成立

市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根据处置较大级以上涉旅突发事件的需要即时成立。

2.1.3 组成及成员分工

2.1.3.1 组成

 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监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产业开发、文物管理、市场促销、政策法规、信访维稳、新闻宣传的局领导。

 员:办公室、文物保护科、产业开发科、市场促销科、安全监管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以及其他相关科室负责人。

2.1.3.2 成员分工

办公室统一调度局相关科室参与处置工作。负责涉旅突发事件的信息接受、传递和报送,是所有涉旅突发事件信息的入口和出口;负责与省文旅厅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厅联络;负责做好交通、就餐等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涉旅事件处置法律指导和支持,负责事件处置的舆论引导工作。

文物保护科指导和督促各县(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文博单位做好较大级以上涉旅突发事件文物保护及相关善后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产业开发科指导和督促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A级旅游景区做好景区内较大级以上涉旅突发事件善后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安全监管科做好旅行社和旅游者信息核实和排查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旅行社做好善后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现场工作组开展工作。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负责对涉事旅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场促销科负责我市境外涉旅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负责与省文旅厅对外交流与合作处、市外办、台办的协调沟通。

2.1.4 职责和任务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较大涉旅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3确定并指派局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及分工。

   4分析研究较大涉旅突发事件事态发展,作出相应决策,或向省文旅厅、市委、市政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5)决定较大涉旅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等相关事宜。

   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2 局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厅应急功能小组

局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局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召集相关会议,以及局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视情况成立应急功能小组,主要包括现场工作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政策法规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功能小组成员由局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2.1 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2)负责与省文旅厅、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络。

   3)完成局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2.2.2 应急功能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1)现场工作组:根据局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指示前往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地,指导涉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参与事件处理;配合外事部门参与海外涉旅突发事件处理;配合市外办、台办参与港澳台地区涉旅突发事件处理。

   2)善后处置组:指导、配合做好事件善后工作,对涉事旅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完善相关市场监管政策和制度,建立和完善省际、国际旅游安全监管合作机制。

   3)新闻宣传组:负责拟定事件口径、媒体联络、发布信息、舆情监测等工作。

   4)政策法规组:为事件处置提供法律指导,为事故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5)后勤保障组:负责事件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

3 信息报告

3.1报告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1)旅行社负责人和随团导游、领队;

   2)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监管范围内的景区和饭店等旅游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

   3)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3.2 报告程序

   1)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2)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逐级向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市文旅广电局办公室统一接收、汇总信息。情况紧急时,可直接上报至市文旅广电局办公室值班室(电话:0418-5558041;传真:0418-5558010),并由值班人员立即上报局办公室负责同志。

   3)市文旅广电局办公室接到较大涉旅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办公室负责同志报告,办公室负责同志分别向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同时,办公室汇总信息后,根据涉旅突发事件等级情况,经厅主要领导同意后分别省文旅厅、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3.3 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死伤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

   2)续报。主要包括事件的最新情况和补充信息,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和工作计划。

   3)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对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对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3.4 报告时限

较大以上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向市文旅广电局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文旅广电局办公室力争在接到报告后15分钟内向省文旅厅、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35分钟内书面报告。特殊情况下,市文旅广电局可直接与事故现场人员、相关旅游企业、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联系核实情况。

3.5 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遇有无法及时核实或信息不全的情况,应当先报送、后核实补报,同时应在报告中注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送。

   2)在初次报告之后应当及时核实、更正和补充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应当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 应急响应与处置

4.1 分级响应

   1I级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涉旅突发事件时,国务院成立应急总指挥部进行处置,省政府、文化和旅游部启动相应涉旅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予以响应(应对程序、处置措施和响应终止参见4.24.34.4),根据需要派员参加上级应急总指挥部工作,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2级响应:当发生重大涉旅突发事件时,省政府或文化和旅游部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需要派员参加,并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3III级响应:当发生较大涉旅突发事件时,省文化和旅游厅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4IV级响应:当发生一般涉旅突发事件时,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4.2 应对程序

4.2.1 启动预案

4.2.1.1 启动预案条件

   1)据收集到的信息符合较大级以上涉旅突发事件标准的;

   2)市委、市政府决定或要求市文旅广电局启动应急预案的。

4.2.1.2 启动预案的程序

   1)经局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会议,由会议决定启动应急机制,进入本预案响应,同时成立局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功能小组;

   2)由新闻宣传组在市文旅广电局官方网站及有关媒体上正式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消息。

4.2.2 处置过程

   1)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参与应急,确定主要负责人和专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功能小组依照分工开展工作。

   2)应急处置过程中,局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例会,分析研判应急工作情况,部署落实省文旅厅、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和下一阶段主要任务。局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落实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执行到位。

   3)局办公室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负责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各成员单位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4.3 处置措施

   1)指导涉事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

   2)指导涉事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对旅游者的紧急救助工作。

   3)指导涉事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旅行社和旅游者信息核实和排查工作。

   4)按照省文旅厅、市政府有关要求,商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区)级政府发布、调整、解除旅游安全提示信息。

   5)指导涉事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伤亡旅游者的善后处置工作。

   6)如为涉外、涉港澳台旅游突发事件,分别配合市外事办、市台办开展对旅游者救助、善后处置及安全提示工作。

   7)发布事件的处置进展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4.4 应急响应终止

4.4.1 应急响应终止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结束;

   3)造成旅游者受到伤害和威胁的危险因素得到控制;

   4)旅游者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

4.4.2 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特别重大涉旅事件处置完毕,国务院应急总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后,市文旅广电局按照市政府、省文旅厅要求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2)重大涉旅事件处置完毕,省政府、文化和旅游部终止应急响应,市文旅广电局按照市政府、省文旅厅要求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3)较大涉旅事件处置完毕,省文化和旅游厅终止应急响应,市文旅广电局按照市政府、省文旅厅要求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4)一般涉旅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市文旅广电局召开局旅游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发突发事件。

5 附则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级),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级)。

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本预案由市文旅广电局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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