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做好我市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4-30 浏览量:598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边威 文字大小:

各县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做好我市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0年4月2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做好我市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的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宣传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做好2020年劳动节假期旅游景区开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79号)和《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发电〔2020〕71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要求,根据4月20日文旅部全国电话会议精神、4月27日文旅部2020年劳动节全国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暨旅游景区开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省文旅厅《关于印发<做好我市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文旅发〔2020〕16号),为做好我市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确保旅游景区安全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命令,规范旅游景区管理,确保旅游景区安全有序开放,特别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做好“五一”假期可能出现的游客量高峰应对工作,摸清情况,找准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确保游客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防控为先,实行限量开放。全面执行“两个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只开放室外区域,室内场所暂不开放;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30%。

  (二)强化流量管理,严防人员聚集。积极采取预约、实名购票等机制,多管齐下,切实做好客流量疏导工作,严防游客聚集。

  (三)细化管理措施,规范游览秩序。严格落实防控指挥部命令,做好应急预案,细化游客管控措施,确保防控到位。

  (四)做好宣传引导,倡导文明旅游。通过多途径宣传流量管控相关内容,引导游客配合防控工作,文明旅游。

  三、工作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区局要向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汇报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积极争取防控指挥部的支持,协调各部门细化分工,落实属地责任和旅游景区的主体责任。针对本地旅游景区开放情况,全面落实“两个通知”和相关会议精神,落实好疫情防控责任。

  (二)坚持防控为先。在严格落实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市文旅广电局关于复产复工和有序开放的“工作指南”前提下有序开放,严格控制游客数量。指导旅游景区在假期实施优惠政策前慎重做好评估,防止游客流量超限。指导旅游景区根据承载量和疫情防控需要合理控制每日接待人数,实行预约、实名购票制度,推行分时段游览,引导游客间隔入园,优化设置游览线路,在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线)等容易瞬时聚集的区域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加强疏导和管控。

  (三)防范安全风险。梳理本地旅游景区的核定最大承载量和往年“五一”假期游客接待量,科学预估今年“五一”假期游客接待量,做到有的放矢;梳理本地存在人员聚集风险隐患的旅游景区名单,对可能出现人员聚集的旅游景区,特别是对采取门票免费政策和发放惠民消费券地区的旅游景区及早发出风险提示,提出严格要求,强化防控措施,提前做好风险管控。指导旅游景区分类完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和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引导游客做好景区内的自我防护。加强火源管控、可燃物清理和消防器材安全检查,加强汛期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强景区内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四)做好流量管理。一是各县区文旅部门要与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协同做好“五一”假期旅游景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和风险防控等级,对旅游景区加强交通管理,做好科学分流、疏导游客,严防景区外车辆、人员聚集和景区内游客聚集。二是各县区文旅部门要指导旅游景区增加人员配备,对旅游景区主要通道、重要参观点、休息餐饮等容易形成人员聚集区域加强巡视巡查,特别要加强对旅游景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疏导管理,严防聚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指导督导,落实落细防控责任,严防恢复运营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各县区要会同属地党委宣传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分层级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市文旅广电局将组成多个督导组,在五一假期期间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各县区文旅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督导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切实加强旅游景区开放和旅游安全检查工作。二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在4月30日至5月5日期间实施景区风险排查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日报告”制度。三是各县区文旅部门要建立应急处理联动机制,联合网信办等部门建立本地舆情应对制度,分析舆情,要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文旅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第三方平台、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游客流量信息、防疫要求等内容,引导游客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帮助游客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知识,引导游客自觉佩戴口罩,遵守公共秩序,积极配合防控工作,推进文明旅游。

“日报告”制度联系科室:产业开发科;联系电话:555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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