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0-30 浏览量:49 来源:局文物科 责任编辑:黄金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文旅广电发﹝2024﹞21号
阜新市第七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推荐评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七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市第七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我局制定了阜新市第七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评审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审目的
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七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以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从各县(区)申报的第七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评选出6个项目,作为我市申报第七批辽宁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推荐项目。
二、评审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申报项目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
(二)科学性原则:采用科学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代表性原则:优先考虑具有突出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能够代表本省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项目。
三、评审组织
(一)成立我市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评审委员办公室设于局文物保护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负责评审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局机关党委负责评审会期间的检查监督工作。
(二)评审会专家组由省及外市非遗专家库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不少于5人。
四、评审程序
(一)材料审核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到各县(区)文旅局及有关市直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
(二)评审阶段
1.评审委员会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包括申报文本评审和申报片评审。
2.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综合各方面意见,对各县(区)上报的推荐项目进行评分排名并拟定推荐名单。
3.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排名结果及推荐名单报局党组审议,最终决定推荐名单。
五、公示阶段
推荐名单在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情况对推荐名单进行调整,公示期结束后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同意后,报送省文旅厅。
六、监督管理
(一)建立健全评审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二)对评审结果进行跟踪评估,对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
(三)对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阜新市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评分表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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