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29 浏览量:66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黄金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文旅广电发﹝2024﹞15号
关于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阶段性工作的通报
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启动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普查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快速推进实施,第一阶段工作取得扎实成效。6月27日,辽宁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在沈阳召开,为进一步落实省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扎实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认识做好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文物工作是党的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留住文化根脉、守住民族之魂的战略高度关心、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工作,围绕“我国考古最新发现及其意义”“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和“深化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主题,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作出180余次重要指示批示,亲自调研考察100多处文物古迹、革命旧址、文博场馆。总书记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总书记强调,既要保护古代建筑,也要保护近代建筑;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既要保护精品建筑,也要保护具有浓厚乡土气息的民居及地方特色的民俗。关于乡村文化遗产保护,总书记强调,要充分挖掘具有农耕特质、民族特色、地域特点的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对古镇、古村落、古建筑、民族村寨、文物古迹、农业遗迹的保护力度。关于红色文化遗产保护,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红色遗址、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统筹好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等。关于文物资源普查工作,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加强相关领域文物普查、名录公布的统筹指导,强化技术支撑,引导社会参与。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深刻回答了事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一系列根本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问题,是我们扎实推进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加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根本遵循。我们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将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到文物普查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我市文物普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按照总体工作方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23年11月至今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开展培训和试点工作;第二阶段是今年5月至明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普查,数据登记、审核;第三阶段是明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截至到今年5月,在省委、省文物局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下,我市普查工作第一阶段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第一,迅速成立普查机构,安排部署全市普查工作。我市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在全省率先组建市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于2月4日正式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和分管副市长为双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包括19个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市文物局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3月15日,召开市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安排部署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印发《阜新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阜新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明确普查任务、技术路线与实施要求。市、县两级普查领导小组100%组建完成,加强本地区工作部署,确保普查各项工作传导有力、落到实处。
第二,培训和试点工作扎实有序,为实地调查奠定坚实基础。经积极争取省级培训资源,4月7日至14日,辽宁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2024年度培训和省试点工作在我市圆满召开,对普查理念、任务要求、普查标准、普查软件操作方法等进行了全面宣讲。我市在此基础上,又于4月24日至26日举办了市级培训班及市试点工作,培训内容紧扣阜新文物资源特点,涵盖了考古调查方法、普查系统操作等多个方面,使普查人员的专业素养得到了显著提升。
第三,组建专业普查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高效开展。我市文物资源丰富,普查任务繁重。为确保普查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市四普办从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一批专业人员,组建四普工作队伍。目前,全市共成立了5支市级普查队伍和6支县级普查队伍,总计约45人,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为保障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拟拨付40万元作为2024年度市级四普前期经费,为普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第四,迎接国家、省调研指导,荣获肯定与鼓励。我市四普各项工作开展较早,有较为先进的工作经验。6月20日至21日,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及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有关领导同志莅临我市,对阜新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行调研指导。调研组对我市在普查工作中取得的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我市在普查工作中展现出的专业性和高效性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我市在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目前,市四普办已制定并出台《阜新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系统填报及审核说明》,对数据填报员、数据审核员进行指导。
第五,深入开展四普实地调查,扎实推进第二阶段工作。自5月21日起,我市四普工作正式进入实地调查阶段。目前,已启动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清河门区、太平区四个县域单元,进行全面田野调查。普查队员通过手持移动设备对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调查登记,重点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实地复查,并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登记。市四普办将三普不可移动文物数据点位导入高德地图,便于普查队员前往实地进行复核。截至目前,阜新市已累计复核三普不可移动文物324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283处,总计607处,普查成果暂列全省第一。
目前,我市四普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工作开展中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普查经费落实不到位。实地调查是任务最艰巨、资金需求量最大的工作阶段,目前,我市县级普查前期经费仅落实10万元。各级四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全力落实普查经费,同时要编制普查经费使用需求总体计划,逐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实地调查的时间安排需科学合理。实地调查阶段虽然有一年的时间,但要充分考虑到东北季节因素的影响,充分考虑冬季冰天雪地不便户外作业等情况。尤其是阜新县、彰武县两个文物大县,工作要往前赶,留出提前量。
第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横向联合需进一步加强。为全面摸清我市文物家底,进一步促进文物保护利用,按时按要求完成文物普查工作任务,各级四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充分加强与同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系,各级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同级文物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领域的重要问题,形成四普工作合力。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主动提供有关资源线索,及时准确提供管理使用的文物相关信息,并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
三、狠抓贯彻落实,践行应保尽保,全力做好第二阶段各项工作
当前,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已进入实地调查阶段,这一阶段将持续到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这是文物普查的中心环节和关键性步骤,决定着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和质量。
第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文物保护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文物普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实地调查阶段所需经费、设备、人才等提供有力保障,推动本地区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统筹做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要主动加强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对接协调。各级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与普查办认真研究本系统普查职责,加强横向联系,凝聚普查合力,切实做好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第二,践行“应保尽保”。凡是一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遗存都应该依法保护。本次普查对文物认定标准创新性地划定了1911年这条年代线,将清代及以前的古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全部纳入普查和认定范围,避免因主观判断造成少登、漏登。凡是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古老建筑都要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达不到文物标准但具有一定价值的也要确定公布为历史建筑。无论是已登记文物还是新发现文物,均受《文物保护法》保护。对新发现的重要文物,要及时报请地方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提高保护级别,加大保护力度。要建立健全在旧城区改建、土地成片开发中先行组织文物资源调查的保护前置机制,实施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及时将新发现文物纳入保护名录。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李书磊同志特别强调,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如果还有城市继续大拆文物古迹或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实施违法建设的,必须在文明城市测评中“一票否决”。
第三,强化质量管控。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队伍要认真落实、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做到对标对表、落实落细;要提升普查技术水平,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文物普查工作效率和所获取信息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要认真实施质量分级管理、逐级审核、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地必须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如实复查、上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文物登记信息,更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要做好普查进度管理,各县(区)要确保按计划全面启动县域实地调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四,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讲清讲透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为文物普查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协调媒体协同联动,及时有效发布权威信息,精心组织普查主题宣传、政策宣传、成就宣传,大力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营造支持普查的浓厚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当地群众、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爱护文物古迹的积极性,参与到普查工作中,真正让文物普查成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行动。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文物工作者“择一事终一生”的奉献精神,关心、爱护基层文物干部和文物工作者。在工作中,要心系基层,切实为一线普查队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想方设法解决好野外生活补助、人身保险等涉及普查队员切身利益的问题,努力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
第五,严肃督查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再三强调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文化遗产。在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文物执法督查部门必须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明知故犯、顶风破坏的文物法人违法行为,要强化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动,严肃惩戒,以儆效尤。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级四普领导小组要以昂扬奋进、积极主动的精神状态,秉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之心,全面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守护我市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确保四普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主要精神传达提纲
2.辽宁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主要精神传达提纲
阜新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代章)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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