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3-25 浏览量:81 来源:局办公室 责任编辑:黄金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文旅广电发﹝2024﹞11号
关于印发《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县区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年3月21日
(此文公开发布)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治本
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辽宁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辽宁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安全生产治本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市各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各类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主体及公共文化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得到进一步强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参考借鉴《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本辖区本领域工作实际,制定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指导各类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经营主体及公共文化单位尽快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各类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经营主体及公共文化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覆盖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二)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监督检查。 畅通文化和旅游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处理。强化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各地要加大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及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无证无资质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不属于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职责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及时抄告、移交有关部门。
(三)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能力。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面向行政管理人员、各类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经营主体及公共文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注重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安全工作政策文件解读,同时推动相关部门在业务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培训内容。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指导督促各类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经营主体及公共文化单位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A级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
(四)强化重点领城安全生产整治。 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旅行社做好“五不租” (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加大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旅游客运安全带管理和使用工作,督促指导旅行社将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旅游安全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在订立用车合同时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提醒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指导 A级旅游景区加强汛期巡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对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开展细致摸排,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台账,加强整改闭环管理;配合消防、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推进各类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经营主体及公共文化单位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应急逃生出口和疏散通道等治理行动,督促相关单位开业前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治理,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开展经常性维护和自查,相关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
(五)开展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整治。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聚焦重点时段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整治提升, 在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以及汛期、暑期等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专项督导检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加强与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工作对接,会同各类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应对重点时期突发事件。加强联合检查执法,充分利用有关协调机制积极协调消防、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强化监管合力。
(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安全应急知识,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旅游安全提示,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在线旅游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出游提示和警示信息,引导广大游客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规范使用安全带,注意消防、交通等安全风险,提醒游客谨慎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不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接待旅游者的区域游览。
(七)落实好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干部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广泛运用市、县两级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强宣传,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推进我市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完善阜新应急广播频率覆盖能力提升工程。加大广播电视播出安全保障力度,进一步落实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及网络安全、设施安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市安全播出指挥部作用,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重要保障期期间,积极做好全市安全播出保障各项工作。开展应急处置能力提升行动,强化应急处置预案制定修订,配齐配足应急处置设施和物资,保障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
(二)加强安全投入。全市各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重点保障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
(三)强化正向激励。全市各级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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