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7-30 浏览量:24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黄金子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关于推荐我市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阜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文旅广电局决定开展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和推荐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已列入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熟练掌握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技艺,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已认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5.德艺双馨,爱国敬业,公众认可。
(二)推荐重点:
1.侧重推荐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
2.第一至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目前没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可以进行申报;
3.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4.处于濒危状态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涉及国家文化安全的项目和人口较少民族项目,应予以关注;
5.第一至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然已经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程序
(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须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被推荐人的相关申请材料);拟推荐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经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市文旅广电局。
2.市直有关部门推荐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须经过专家评议、审核后,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送市文旅广电局。
(二)市文旅广电局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程序,认定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并予以公布。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意见函。各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提出本县区、本部门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二)推荐表。包括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项目保护单位意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等(见附件1);
(三)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人代表性的相关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各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市直有关部门须将本县区、本部门推荐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名单、推荐意见、推荐表(纸质一式4份,同时上报电子版本)及相关辅助材料一并报送市文旅广电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充分发挥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市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严格把关,确保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应履行的义务须详细告知被推荐人。
(三)各县(区)文化行政部门、市直有关部门的推荐材料,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报至市文旅广电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姝彤
联系电话:13840630651
电子邮箱:fxsxwcbj@163.com
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人民大街甲120号
邮 编:123099
附件:
1、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4年7月26日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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