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文物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23-04-25 浏览量:226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董郑 文字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

  《阜新市文物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有关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落文物安全属地责任,并按时报送有关考核证明材料。

附件:《阜新市文物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文物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9号)文件精神,落实文物工作属地管理和文物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全市文物安全工作,防范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文物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一)机构人员经费(16分)

  1.设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文物工作(11分)

  设置专门业务机构负责文物工作(4分)

  有专人负责文物工作(4分)

  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看护(3分)

  2.将文物安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5分)

  落实文物安全日常工作经费(3分)

  落实文物保护单位、文博单位安全防范设施及日常维护经费(2分)

  (二)文物安全管理(26分)

  1.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7分)

  确定职责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安全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5分)

  政府分管负责人每年至少召开1次文物安全工作会议(2分)

  2.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9分)

  将文物安全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评价体系(3分)

  将文物安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单位建设(3分)

  建立由相关部门参与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3分)

  3.执行文物安全检查巡查制度(10分)

  制定文物安全日常检查巡查制度(2分)

  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的部署安排(2分)

  安全检查巡查记录档案齐全(3分)

  及时整改文物安全隐患(3分)

  (三)安全防范措施(42分)

  1.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6分)

  2.无文物安全事故发生(9分)

  3.无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发生(9分)

  4.建立文物保护单位、文博单位文物安全部门工作制度(5分)

  5.文物保护单位使用人和文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4分)

  6.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类等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文博单位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看护员进行公示公告(4分)

  7.完善防火、防盗等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组织本辖区文博单位或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演练活动(5分)

  (四)打击文物犯罪(10分)

  1.建立打击防范文物犯罪长效工作机制(4分)

  2.不可移动文物发生人为破坏、丢失、被盗等案件,及时发现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3分)

  3.配合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及时查处盗窃、盗卖、走私文物等违法案件(3分)

  (五)安全宣传教育(4分)

  1.认真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利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开展1—2次宣传教育活动(2分)

  2.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文物安全宣传教育活动(2分)

  (六)其它(2分)

  按时上报各类文物安全相关材料(2分)                     

  三、考核方式、要求

  (一)年终考核中,所有考核指标需有相应材料佐证。 

  (二)文物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

  (三)对当年发生文物重大安全事故和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省、市挂牌督办不能按时整改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达标四个等次。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5分-95分(含85分)为良好,80分-85分(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达标。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在考核前,需对本行政区域一年来文物安全履责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总结和相关佐证材料于11月底前报市文旅广电局(市文物局)。

  (六)市文旅广电局(市文物局)成立文物安全工作考核组,于每年12月底完成对各县、区文物安全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本考核办法由市文旅广电局(市文物局)负责解释。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