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2-01 浏览量:136 来源:局办公室 责任编辑:董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本级单位预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十、整体绩效
十一、项目绩效
十二、政府采购
第三部分 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本级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单位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宣传指导全市群众体育活动广泛开展。
(2)承担打造竞技赛事主阵地,举办各类大型高水平体育比赛及文艺演出等,推动阜新竞技体育发展职能;宣传和推动全市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开设和推广羽毛球、篮球、乒乓球、网球、游泳、舞蹈、棋类、健身等深受市民喜爱的体育健身项目,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的迫切需求只能。继续提高健身中心及篮球广场的服务、管理质量,为广大市民搭建一个环境优雅、秩序良好的健身平台,为推进全民健身不断向纵深发展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职能;承担阜新市青少年儿童游泳、乒乓球运动项目的培训及比赛等相关工作,为上级培养优秀后备人才。向国家、省培养和输送优秀的网球后备人才,推动我市网球运动发展,提高我市网球运动竞技水平职能;训练和组织我市青少年网球运动队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网球比赛;承办国家、省、市各级网校比赛;开展全市群众性网球健身活动;培训全市网球教练员和网球裁判员队伍职能。
(3)负责对全市单项体育协会的业务指导,组织参加全国、省社会体育竞赛队伍;组织全市老年人、残疾人体育工作;全市健身气功业务指导;负责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登记及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加强体育界与党和政府的密切联系,搞好社会赞助体育事业管理工作;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及注销登记的业务指导;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初审的业务指导;对市级体育类社会团体登记、变更、注销的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
(1)综合部(办公室、财务科)、(2)场地维修部、(3)健身服务部、(4)安保部、(5)社体部、(6)网球业训部、(7)游泳业训部、(8)乒乓球业训部。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本级
二、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本级单位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三、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本级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429.87万元,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1429.87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436.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36.87万元,财政拨款增加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增加体彩公益金用于赛事活动及场馆维修维护,财政拨款有所增加。
(二)关于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40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40万元。
1、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40万元,与2023年持平,增加幅度为0,持平原因主要是2024年,全市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尤其是三公经费因此不增加三公经费。
(三)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单位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177.59万元。
(四)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总计2台,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0台;越野车0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2台,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4个,涉及资金604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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