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文旅体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日期: 2024-03-13 浏览量:115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安监科 责任编辑:董郑 文字大小:

关于印发《阜新市文旅体领域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局、局属各单位、市执法队:

现将《阜新市文旅体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要进一步压实疫情防控责任,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细化防控措施,加强针对性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止疫情通过文化、旅游、体育途径传播扩散。

特此通知。


阜新市文旅体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全市文旅体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工作水平和应对能力,确保全市文旅体领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精准实施预防为主、分类指导、快速响应、落实责任的常态化防控措施,及时发现、依法高效处置文旅体领域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规范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突发疫情影响,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全市文旅体领域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辽宁省文化和旅游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阜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等省、市有关指导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指导文旅体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时的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

四、组织指挥体系

市文旅广电局成立全市文旅体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文旅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文旅广电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文旅广电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市文旅体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工作。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参照市文旅广电局成立本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文旅体领域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工作。局属单位参照市文旅广电局成立本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自身实际,做好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和常态化防控工作。

五、应急响应措施

(一)外出现中高风险地区

1.立即启动跨省、跨市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区、市)的跨省、跨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已签署合同未出发或未抵达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及退团退费等事宜。已抵达的旅游团队,要立即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团队游客风险排查、流调、返程等工作。

2.做好滞留中高风险地区团队游客的服务保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迅速摸排本区域滞留在中高风险地区的旅游团队情况,积极主动与中高风险地区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联系,通报滞留当地的游客团队情况,为滞留团队游客提供必要的保障服务。

(二)内出现中高风险地区

1.分析研判疫情风险。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对疫情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并对本行政区域文旅体领域应急处置工作作出部署。

2.立即启动跨省、跨市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跨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已签署合同未出发或未抵达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游客行程调整及退团退费等事宜。已出发或已抵达的旅游团队,要立即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主动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落实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团队游客风险排查、流调、返程等工作。

3.立即启动对各类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及活动的管控机制。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立即对各类文化、旅游、体育场所及聚集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采取限流、暂停、关闭等措施,并组织人员对文化、旅游、体育场所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情况进行检查。

4.协助做好滞留团队游客的服务保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滞留在当地的外地团队游客的服务保障、核酸检测、重点场所消毒、疏散转运等工作。

(三)内文旅体领域发现疫情

公共文化单位、体育场馆、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在经营或活动过程中发生疫情,由涉疫单位经营负责人员或活动主办负责人员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进行报告,并严格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和安排,立即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涉疫情况需及时报告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第一时间摸清情况,要求涉疫单位认真落实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立即停止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并积极协调相关区域和部门做好场所卫生消毒等应急处置工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逐级及时报告行业疫情感染情况,综合研判疫情传播形势,对本行政区域文旅体领域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动态调整,并密切关注相关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做好舆情管控工作。

六、常态化防控措施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科学精准做好文旅体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各类公共文化单位、体育场馆、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WS/T698)》及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各项疫情防控指南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测温验码、通风消毒、规范佩戴口罩、保持距离等常态化防控措施。A级旅游景区、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剧院、娱乐场所等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开放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持续推进门票预约制度,确保入场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踪。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疫情防控情况,加强风险研判,合理确定团队规模,严格落实交通、住宿、餐饮、游览等环节的疫情防控要求。星级饭店、上网服务场所、室内演出场所等要做好通风换气、清洁消毒等工作,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加强文旅体领域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加快推进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

督导检查

全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要加强疫情防控检查督导,及时发现疫情防控风险隐患和短板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处置,坚决防止疫情通过文化、旅游、体育途径传播扩散。

其他事宜

本预案由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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