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关职能

日期: 2024-03-13 浏览量:771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董郑 文字大小: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行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交流活动。 

  (十四)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五)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七)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八)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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