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说明

日期: 2023-02-02 浏览量:285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董郑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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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十、整体绩效

  十一、项目绩效

  十二、政府采购  

第三部分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2023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7、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文化产业经济运行监测。

  10、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12、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14、拟订全市体育工作有关政策,研究编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15、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16、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17、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18、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19、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21、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22、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2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2)行政审批科,(3)公共文化科,(4)艺术发展科,(5)文物保护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6)广播电视管理科,(7)群众体育科,(8)竞技训练科,(9)科技教育科,(10)产业开发科(玛瑙产业办公室),(11)市场促销科(对外交流合作科),(12)安全监管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二、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单位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2023年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330.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2023年收支总预算2130.53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676.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06.6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3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减少0万元,财政拨款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由于新冠疫情影响,体育赛事活动减少,转企文艺院团专项经费500万元未纳入预算,2023年纳入预算,体育政府基金减少,人员在职转退休减少,2022年人员经费减少,2023年预算增加了体育专项资金等原因,2023年财政拨款有所增加。

  (二)关于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4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4万元。    

  1、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4万元,与2022年持平,增加幅度为0,持平原因主要是2023年,全市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尤其是三公经费因此不增加三公经费。

  (三)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1.41万元。

  (四)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本级2023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总计3台,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2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台;其他用车1台,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文艺院团转企专项资金经费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文艺院团转企专项资金经费

  2.项目依据:文艺院团转企专项资金是依据(阜政办发【2013】3号)《阜新市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实施方案》文件中“财政对转企改制后的文艺院团予以补贴,财政每年定额拨款500万元,并每年适度增长”的规定给与实施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秘发【2022】2号)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加强党的领导、遵循艺术发展规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以演出为中心环节,建立和完善剧本质高量多、剧目纷呈多彩、院团人才辈出的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佳作。大幅提升国有文艺院团创演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效能,巩固和发挥国有文艺院团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不断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实现阜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突破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3.项目概述:2022年主要开展京、评剧目生产创作和演出工作,积极承担省及市重大主题性创作演出任务,做强区域优势门类,开展省和市公益惠民文化演出服务、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和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工作;建立队伍整齐、行当齐全、创作繁荣、演出活跃、具有鲜明阜新地域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地方专业文艺院团,培养更多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

  二、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作为全市唯一的国有专业文艺院团,承担和肩负着充分挖掘阜新市厚重的历史地域文化资源,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阜新实践”建设和保护传承发展我市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发挥文艺主阵地作用,成为全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引领者、推动者。市直专业国有文艺院团是我市完成国家和省及市重大主题性创作演出、每年省及市文化惠民公益演出、戏曲进乡村、戏曲进校园、我市各种重大主题专题类艺术生产创作演出和艺术普及工作任务的主要承载体。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通过拨付文艺院团转企专项资金经费,保障了全市专业文化艺术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了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工作的稳定性,保障有序、组织开展我市完成国家和省及市重大主题性创作演出、省及市文化惠民公益演出、戏曲进乡村、戏曲进校园、我市各种重大主题专题类艺术生产创作演出和艺术普及等工作。

  3.预算的合理性:2022年文艺院团转企专项资金经费:在职及合同制人员“五险”缴纳252万元;职业年金82万元;在职和退休人员供热费48万;办公、取暖及房屋维修费25万元;在职及合同制人员工资260万元;艺术创作与生产100万元;舞台设备更新40万元;演出服装与道具制作60万元。合计867万元,存在资金缺口367万元。

  4.预期绩效的可持续性: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依据创作、演出、艺术普及等方面绩效,每年开展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转化利用。支持国有文艺院团以创作优秀作品为主业,健全内容导向和艺术质量管理提升制度,建立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坚持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参与中华文化走出去,打造阜新演艺品牌。推动优质艺术资源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文艺院团转企专项资金经费对我市专业文化艺术的发展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基本维持保障我市国有文艺院团的运转,解决经费短缺、人手缺乏等难题。

  5.投入的经济性:做好专业文化艺术相关工作,不仅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精神需要,也能助力我市发展文体旅融合、探索转型的新道路。《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秘发【2022】2号)文件,已经写入加大对国有文艺院团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优秀剧目政府购买力度,落实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相关政策,加强对转制院团的政策保障,继续拨付转制院团原有正常事业费并动态调整拨款水平。妥善安置转制院团原事业编制人员,按政策规定保障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基本待遇等内容。

  6.筹资的合规性:市级财政文艺院团转企专项资金经费。

  三、实施期绩效目标

  年度目标:演员全阵容参加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文艺精品工程项目,中共阜新市委宣传部、辽宁广播电台联合出品广播剧《有事找彪哥》录制。参加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评选,并将冲击中宣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依托和联合我市社区、乡镇、企业、学校部门开展“阜新市迎接党的二十大公益惠民演出”、戏曲进乡村、戏曲艺术公益大讲堂和艺术普及等工作,配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开展“戏曲进校园”演出活动。重点创排现代评剧《沙海情》剧目,在完成排练生产任务、合成、彩排、首场演出之后,赴沈阳参加“辽宁省迎接党的二十大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展演”。

  2023年阜新市文旅广电局本级体彩公益金预算说明

  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经费

  二、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2023年市本级体彩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经费

  2.项目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中办发〔2021〕61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作用,激发社会力量积极性,优化资源布局,扩大服务供给,构建统筹城乡、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全市体育设施运转维护、体育产业统计调查、体育场地统计调查等工作。

  3.项目概述:群众体育-2023年新建或更新全民健身设施100套、组织参加全国、省、市各级群众性赛事活动、参加辽宁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赛事)、举办阜新社区运动会、冰雪赛事活动等;做大做强篮球城品牌-举办阜新市业余篮球俱乐部联盟赛(FBA);竞技体育-运动员伙食补助经费、保障竞技训练参赛(中心、体校、篮校、社会力量)、参加辽宁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技赛事)、组建市足球、排球、冰球队伍。

  四、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全民健身设施现有老旧损坏现象,加强全民健身设施更新、维修与日常管理,保障全民健身设施良性运转,有效延长设施使用寿命;体育总局起草了《全民健身赛事体系框架结构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里主要提了三大赛事。全运会群众赛事、全国体育健身大会和社区运动会。社区运动会突出“基层举办”,贯穿全年。积极推进全国都举办社区运动会,以县(市、区)一级举办为主,鼓励支持县处级以下的街道、乡镇和企事业单位举办各种形式的社区运动会。这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就是要打通全民健身最后一公里,向基层延伸;作为“全民健身示范市”2023年组织我市各项队伍参加全国、省、市各级群众性赛事活动、组织我市群众队伍参加辽宁第十四届群众组赛事活动。举办社区运动会等。依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体育局印发的《辽宁省省本级体彩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636号),关于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竞技体育学校教练员、运动员伙食补助的相关要求。辽财教[2015]237号文件中指出,各市要将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的训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训练条件,为运动员日常训练和参加比赛提供资金保障。依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体育局印发的《辽宁省省本级体彩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636号),关于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竞技体育训练参赛保障相关要求。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通过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经费,保障了全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了相关赛事活动、工作的稳定性,有序开展公共体育设施运转维护、组织开展赛事活动、参加省级赛事、保障运动员训练等。

  3.预算的合理性:2023年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经费:2023年新建或更新全民健身设施100套250万元;组织参加全国、省、市各级群众性赛事活动15万元;参加辽宁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赛事)42万元;组织社区运动会20万元;组织冰雪赛事活动10万元;举办阜新市业余篮球俱乐部联盟赛15万元;运动员伙食补助142万元;竞技训练参赛保障(中心、体校、篮校、社会力量)150万元;参加辽宁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技赛事)96万元;组建市足球、排球、冰球队伍60万元。

  4.预期绩效的可持续性:全民健身设施的使用周期是6至8年,定期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是保障广大群众安全使用全民健身设施健身的必要工作;开展社区运动会系列活动,是近年来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重点之一,社区运动会已经成为群众的““体育节””、“嘉年华”;组建市级足球、排球、冰球队伍,长期参加各级比赛赛事。

  5.投入的经济性:做好全民健身相关工作,不仅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需要,也能助力我市发展体旅融合、探索转型的新道路。积极推进“辽宁省体育产业创新试验区”工作,加大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已写入我市“十四五规划,阜新市《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也制定了全民健身相关的数据指标。

  6.筹资的合规性: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经费。

  五、实施期绩效目标

  年度目标:新建和更新部分全民健身设施,以满足百姓不断增长的健身需求,提高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依托县区、街道、社区开展社区运动会系列赛事活动,让社区运动会成为群众的““体育节””、“嘉年华”;组织队伍参加省级群众赛事和竞技赛事活动。举办篮球、冰雪赛事活动,组建市级足球、排球、冰球队伍等。

  共计80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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