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23-02-02 浏览量:367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董郑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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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十、整体绩效

  十一、项目绩效

  十二、政府采购

第三部分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

  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市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7、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文化产业经济运行监测。

  10、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11、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12、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体育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和体育交流活动。

  14、拟订全市体育工作有关政策,研究编制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全市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15、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16、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市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市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国际性和全国性重大体育比赛工作。

  17、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开展体育合作交流工作。

  18、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19、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21、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22、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2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2)行政审批科,(3)公共文化科,(4)艺术发展科,(5)文物保护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6)广播电视管理科,(7)群众体育科,(8)竞技训练科,(9)科技教育科,(10)产业开发科(玛瑙产业办公室),(11)市场促销科(对外交流合作科),(12)安全监管科。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中国篮协阜新市篮球学校

  3、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集团)

  4、阜新市体育彩票中心

  5、阜新市体育运动学校 

  6、阜新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二、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三、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463.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94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28.5万元,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7537.27万元。

  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1220.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60.0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30万元,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减少9.5万元,财政拨款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由于新冠疫情影响,体育赛事活动减少,体育政府基金减少,行政性收费减少,人员在职转退休减少,2022年人员经费减少,2023年预算增加了体育专项资金等原因,2023年财政拨款有所增加。

  (二)关于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4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6.4万元。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6.4万元,与2022年持平,增加幅度为0,持平原因主要是2023年,全市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尤其是三公经费因此不增加三公经费。

  (三)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1.41万元。

  (四)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政府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车辆总计19台,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台;一般公务用车3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台;其他用车11台,50万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023年阜新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预算说明

  市本级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专项经费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2023年市本级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专项经费

  2.项目依据:《关于印发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21】247号)。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转移支付补助按纳入中央免费开放范围的馆,地市级每馆每年200万元。基本运转补助经费省以上与市财政分档按9:1比例分担。我市三家地市级博物馆市本级各需要承担20万元资金,合计60万元。《关于印发<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21】244号)。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转移支付补助按地市级每馆每年50万元。基本运转补助经费省以上与市财政分档按9:1比例分担。我市一家地市级图书馆、一家地市级艺术馆,各需要承担5万元资金,合计10万元。

  3.项目概述: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部免费开放。我市符合补助标准的地市级博物馆纪念馆共三家:阜新市博物馆、查海遗址博物馆、万人坑死难矿工纪念馆。我市符合补助标准的地市级文化馆有两家:阜新市图书馆、阜新市艺术馆。

  二、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博物馆是一个地方地域历史和文化积累的体现,是展示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窗口。这就决定了博物馆,特别是公办综合性的博物馆,是重要的公共文化资源载体,具有鲜明的公益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水平的提高,公众对公益性文化场馆实行免费开放的呼声越来越高。实行免费开放是“还馆于民”,是公共文化资源的公益回归,同时也给政府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注入了丰富的内涵,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归位。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以博物馆免费开放为契机,实现“三个结合”:一是与文化体制改革中公益类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博物馆经费保障力度;二是与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方式,激励博物馆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三是与博物馆运行规律相结合,推进我国博物馆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

  3.预算的合理性:在《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补助地方博物馆免费开放所需资金,鼓励改善陈列布展和举办临时展览,支持重点博物馆提升服务能力,对实行低票价的博物馆和自行实行免费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省份给予奖励。其中,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单位门票收入减少部分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运转经费增量部分由中央财政分别按照东部20%、中部60%和西部80%的比例进行补助。”博物馆对社会全面免费开放后, 所需经费全部由政府公共财政提供保障, 如何用好纳税人的钱,搞好博物馆环境及硬件设施建设, 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功能, 提升公众文明素养, 高水准、高品质地为观众服务,从而回报社会对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支持, 预算管理便显得尤为重要了。

  4.预期绩效的可持续性:以博物馆为代表的公共文化机构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堪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公共文化领域最大的一项惠民政策。这一政策不仅对满足广大民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其基本文化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对推动当代中国博物馆事业的全面发展起到了显著作用。

  在相对充裕的资金保障下,中国博物馆的业务数据和工作质量得到了全面提升,其最大受益者是我国普通民众、学生群体、低收入人群。尤其是低收入人群,免费开放政策消除了他们迈进博物馆的门槛。以农民工为代表的弱势群体在博物馆观众中的比例明显上升,可见免费开放政策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5.筹资的合规性:地方财政部门承担相应职责,保障当地博物馆、纪念馆免费或优惠开放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落实配套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经费,落实增强接待能力、增设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手段所需资金,落实人员培训经费及增加业务时间和业务强度的必要补助,保证博物馆正常、高效运转。另外,鼓励社会力量对博物馆、纪念馆进行捐赠,拓宽博物馆经费来源渠道。

  三、实施期绩效目标

  年度目标: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做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做好图书馆、艺术馆免费开放工作。 

  2、2023年阜新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非税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预算说明

  市本级非税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2023年市本级非税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

  2.项目依据:当年非税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

  3.项目概述:当年非税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

  二、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美术馆和文物考古研究所没有相关业务活动经费;为保障中心各部门日常正常运转,采取临时用工形式。由此特申请非税收入解决基本支出问题。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使用非税收入弥补经费的办法,既能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又能保障单位平稳运行。

  3.预算的合理性:美术馆水电费及办展览相关费用6.7万元,考古所专用设备购置5.3万元,临时工工资3万元,合计15万元。

  4.预期绩效的可持续性:保障文化中心日常运行,解决美术馆和考古所专业研究问题,为构建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出努力。

  5.筹资的合规性:2023年非税收入预算为19万元。其中15万元申请用于基本支出,弥补日常经费不足的情况。

  三、实施期绩效目标

  年度目标:保障文化中心日常运转维护。

  3、非税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

  阜新市体育运动学校5.6万元是非税返还资金,用于支付2023年安保和外聘教师劳务费,补充师资力量,防止学生和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学校

  4、由财政拨款安排的部分补助人员和经费自理人员工资及附加

  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集团)经费自理人员的人员工资、保险及公积金合计81万元,补充公用经费不足。

  5、非税收入安排的公用经费

  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集团)单位非在编人员工资、保险及公积金、临时工劳务费、补充公用经费不足合计123万元。

  6、非税收入安排的人员经费

  中国篮协阜新篮球学校(阜新市篮球职业技术高级中学)2023年年绩效目标是由学校非税收入安排的人员经费4万元。虽然4万元寥寥无几,不能满足聘用人员工资发放,但篮球学校还要继续努力创收,从各个渠道争取资金,保证聘用人员工资支出,让聘用人员安心在各自岗位上发光发热。

  7、文艺院团转企专项资金经费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文艺院团转企专项资金经费

  2.项目依据:文艺院团转企专项资金是依据(阜政办发【2013】3号)《阜新市文艺院团转企改制实施方案》文件中“财政对转企改制后的文艺院团予以补贴,财政每年定额拨款500万元,并每年适度增长”的规定给与实施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秘发【2022】2号)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加强党的领导、遵循艺术发展规律、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以演出为中心环节,建立和完善剧本质高量多、剧目纷呈多彩、院团人才辈出的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佳作。大幅提升国有文艺院团创演质量、管理水平、服务效能,巩固和发挥国有文艺院团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不断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实现阜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突破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

  3.项目概述:2022年主要开展京、评剧目生产创作和演出工作,积极承担省及市重大主题性创作演出任务,做强区域优势门类,开展省和市公益惠民文化演出服务、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和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工作;建立队伍整齐、行当齐全、创作繁荣、演出活跃、具有鲜明阜新地域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地方专业文艺院团,培养更多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

  二、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作为全市唯一的国有专业文艺院团,承担和肩负着充分挖掘阜新市厚重的历史地域文化资源,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阜新实践”建设和保护传承发展我市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发挥文艺主阵地作用,成为全市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引领者、推动者。市直专业国有文艺院团是我市完成国家和省及市重大主题性创作演出、每年省及市文化惠民公益演出、戏曲进乡村、戏曲进校园、我市各种重大主题专题类艺术生产创作演出和艺术普及工作任务的主要承载体。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通过拨付文艺院团转企专项资金经费,保障了全市专业文化艺术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了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工作的稳定性,保障有序、组织开展我市完成国家和省及市重大主题性创作演出、省及市文化惠民公益演出、戏曲进乡村、戏曲进校园、我市各种重大主题专题类艺术生产创作演出和艺术普及等工作。

  3.预算的合理性:2022年文艺院团转企专项资金经费:在职及合同制人员“五险”缴纳252万元;职业年金82万元;在职和退休人员供热费48万;办公、取暖及房屋维修费25万元;在职及合同制人员工资260万元;艺术创作与生产100万元;舞台设备更新40万元;演出服装与道具制作60万元。合计867万元,存在资金缺口367万元。

  4.预期绩效的可持续性: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依据创作、演出、艺术普及等方面绩效,每年开展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转化利用。支持国有文艺院团以创作优秀作品为主业,健全内容导向和艺术质量管理提升制度,建立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坚持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参与中华文化走出去,打造阜新演艺品牌。推动优质艺术资源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文艺院团转企专项资金经费对我市专业文化艺术的发展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基本维持保障我市国有文艺院团的运转,解决经费短缺、人手缺乏等难题。

  5.投入的经济性:做好专业文化艺术相关工作,不仅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精神需要,也能助力我市发展文体旅融合、探索转型的新道路。《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秘发【2022】2号)文件,已经写入加大对国有文艺院团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优秀剧目政府购买力度,落实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相关政策,加强对转制院团的政策保障,继续拨付转制院团原有正常事业费并动态调整拨款水平。妥善安置转制院团原事业编制人员,按政策规定保障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基本待遇等内容。

  6.筹资的合规性:市级财政文艺院团转企专项资金经费。

  三、实施期绩效目标

  年度目标:演员全阵容参加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文艺精品工程项目,中共阜新市委宣传部、辽宁广播电台联合出品广播剧《有事找彪哥》录制。参加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评选,并将冲击中宣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依托和联合我市社区、乡镇、企业、学校部门开展“阜新市迎接党的二十大公益惠民演出”、戏曲进乡村、戏曲艺术公益大讲堂和艺术普及等工作,配合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开展“戏曲进校园”演出活动。重点创排现代评剧《沙海情》剧目,在完成排练生产任务、合成、彩排、首场演出之后,赴沈阳参加“辽宁省迎接党的二十大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展演”。

  8、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经费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2023年市本级体彩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经费

  2.项目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中办发〔2021〕61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作用,激发社会力量积极性,优化资源布局,扩大服务供给,构建统筹城乡、公平可及、服务便利、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全市体育设施运转维护、体育产业统计调查、体育场地统计调查等工作。

  3.项目概述:群众体育-2023年新建或更新全民健身设施100套、组织参加全国、省、市各级群众性赛事活动、参加辽宁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赛事)、举办阜新社区运动会、冰雪赛事活动等;做大做强篮球城品牌-举办阜新市业余篮球俱乐部联盟赛(FBA);竞技体育-运动员伙食补助经费、保障竞技训练参赛(中心、体校、篮校、社会力量)、参加辽宁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技赛事)、组建市足球、排球、冰球队伍。

  二、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全民健身设施现有老旧损坏现象,加强全民健身设施更新、维修与日常管理,保障全民健身设施良性运转,有效延长设施使用寿命;体育总局起草了《全民健身赛事体系框架结构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里主要提了三大赛事。全运会群众赛事、全国体育健身大会和社区运动会。社区运动会突出“基层举办”,贯穿全年。积极推进全国都举办社区运动会,以县(市、区)一级举办为主,鼓励支持县处级以下的街道、乡镇和企事业单位举办各种形式的社区运动会。这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就是要打通全民健身最后一公里,向基层延伸;作为“全民健身示范市”2023年组织我市各项队伍参加全国、省、市各级群众性赛事活动、组织我市群众队伍参加辽宁第十四届群众组赛事活动。举办社区运动会等。依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体育局印发的《辽宁省省本级体彩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636号),关于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竞技体育学校教练员、运动员伙食补助的相关要求。辽财教[2015]237号文件中指出,各市要将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的训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训练条件,为运动员日常训练和参加比赛提供资金保障。依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体育局印发的《辽宁省省本级体彩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4﹞636号),关于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竞技体育训练参赛保障相关要求。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通过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经费,保障了全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了相关赛事活动、工作的稳定性,有序开展公共体育设施运转维护、组织开展赛事活动、参加省级赛事、保障运动员训练等。

  3.预算的合理性:2023年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经费:2023年新建或更新全民健身设施100套250万元;组织参加全国、省、市各级群众性赛事活动15万元;参加辽宁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群众赛事)42万元;组织社区运动会20万元;组织冰雪赛事活动10万元;举办阜新市业余篮球俱乐部联盟赛15万元;运动员伙食补助142万元;竞技训练参赛保障(中心、体校、篮校、社会力量)150万元;参加辽宁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竞技赛事)96万元;组建市足球、排球、冰球队伍60万元。

  4.预期绩效的可持续性:全民健身设施的使用周期是6至8年,定期的维护维修及更新是保障广大群众安全使用全民健身设施健身的必要工作;开展社区运动会系列活动,是近年来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重点之一,社区运动会已经成为群众的““体育节””、“嘉年华”;组建市级足球、排球、冰球队伍,长期参加各级比赛赛事。

  5.投入的经济性:做好全民健身相关工作,不仅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需要,也能助力我市发展体旅融合、探索转型的新道路。积极推进“辽宁省体育产业创新试验区”工作,加大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已写入我市“十四五规划,阜新市《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也制定了全民健身相关的数据指标。

  6.筹资的合规性:市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经费。

  三、实施期绩效目标

  年度目标:新建和更新部分全民健身设施,以满足百姓不断增长的健身需求,提高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依托县区、街道、社区开展社区运动会系列赛事活动,让社区运动会成为群众的““体育节””、“嘉年华”;组织队伍参加省级群众赛事和竞技赛事活动。举办篮球、冰雪赛事活动,组建市级足球、排球、冰球队伍等。

  共计800万元

  9、2023年体育彩票基本支出项目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2023年体育彩票基本支出项目

  2、项目依据:结合阜新市体育事业发展总体目标,牢记国家公益彩票定位,强化责任担当,牢牢把握责任彩票、风险防控、市场监管三个关键点,深化“全产品、全渠道、全价值链”的管理思维,坚持“防风险、转方式、增后劲、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提升政治站位、落实责任彩票、防范各类风险,履行筹集公益金使命,助力体育事业发展,坚持责任担当,扎实推进工作,实现我市体育彩票的高质量发展。

  3、项目概述:体彩中心基本运营经费,包括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障,以及体彩中心日常管理运营费用,用于落实阜新辖区内实体店申请受理、彩票各类业务办理、彩票兑奖、合规运营、销售指导、销售终端维护、风险防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为保障我市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本中心的基本运营。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体彩中心2023年预算收入145万,基本保障本中心人员支出及基本运营支出。

  阜新市体育彩票中心2023年没有制定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202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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