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7-21 浏览量:254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董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第一条 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阜政办发〔2015〕128号)精神,结合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双随机”是指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执法检查机制。
第三条 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执法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具体工作委托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第四条 检查对象的随机抽取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立辖区市场主体名录库,抽取检查对象可以是辖区内所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也可以分行业抽取;
(二)举报投诉较多或一年内被处罚2次(含2次)以上的单位,列入每次随机抽取的对象;
(三)每月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不超过辖区内总数的20%。
第五条 执法人员的随机选派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市本级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名录库,所有录入人员必须持有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
(二)“双随机”抽取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主持,综合科相关负责人参与,确定随机派员及配对检查对象;
(三)“双随机”配对确定的情况不提前公布,检查行动前临时通知。
第六条 抽查结果正常的,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对抽查发现有问题的,依法做出处理后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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