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2-19 浏览量:651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董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要求,在文化市场领域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不断优化营商“软环境”,促进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阜新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力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是全面深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定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重要内容,同时符合市场主体的感受和期盼。
一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及时回应市场主体关切,服务企业发展,打通“堵点”、解决“难点”、消除“痛点”,给行政相对人一定的容错空间,对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经过深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通过制定《免罚清单》,梳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将不予处罚的事项具体化和标准化,有利于统一执法尺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涉及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实现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的清单化管理,更好地指导文化市场执法实践。《免罚清单》将依法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市文化市场领域执法精细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免罚清单》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涉及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创设、不突破。
(二)严格落实及时纠正的要求。市场主体发生《免罚清单》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符合不予处罚情形虽可不予处罚,并不意味着纵容违法行为,“免罚”也不等于“免责”,应当严格履行整改义务,按要求完成整改。《免罚清单》强调了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必须及时纠正、整改到位方可免罚。
(三)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提升行政相对人守法意识,避免日后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四)不排除其他不予处罚的情形。《免罚清单》明确对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三、主要内容
见文件(一)——(八)。
四、目标任务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提供宽容营商环境,打造我市一流营商环境品牌。
(二)回应市场主体关切,打通“堵点” 解决“难点” 消除“痛点”,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促进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形成良性互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推广运用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提升守法合规意识,促进、帮助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是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二是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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