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定与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日期: 2020-04-30 浏览量:765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董郑 文字大小:

  阜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种类多样。现有国家级4项、省级10项、市级40项、县级9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4人、省级6人、市级85人、县级124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基地省级2个。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我局制定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定与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一、关于“评定”

  (一)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需要哪些条件?

  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具有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植根于阜新地方文化土壤,在一定群体或地域内世代相传,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各级单位推荐程序有何不同?

  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统筹向市文旅广电局书面推荐辖区内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单。

  市直单位经组织专家论证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向市文旅广电局推荐。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市文旅广电局提出列入建议。

  (三)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基本程序是什么?

  市文旅广电局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由局评审委员会抽选5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提出拟列入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向社会公示20天,期满后根据公示结果,报市文旅广电局党组审议并提出拟定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二、关于“保护”

  (一)谁来保护?

  《办法》明确: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具体承担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二)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有什么权利和职责?

  根据项目现状和保护传承工作需要,申请保护资金;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各种优惠政策;组织或协调开展与项目保护传承相关的各类活动;合理使用保护单位的标识。

  按照保护计划,落实保护措施,积极开展保护传承工作及宣传展示活动;收集、整理该项目及传承人的资料,并登记建档;为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各类公益活动;规范使用扶持资金,并定期向文化主管部门报告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三、关于“考核管理”

  (一)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保护单位如何评估?

  市文旅广电局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保护单位实行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和动态管理,每2年进行评估。

  市文旅广电局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保护单位评估情况,责成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督查督办。

  保护不力、措施不当、歪曲贬损,未合规使用专项资金和报告项目保护情况,导致项目存续状况恶化或出现严重问题时,项目保护单位将被依法依规处理,并限期整改;情节特别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将被撤销其资格,并重新认定项目保护单位。

  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因客观环境改变、保护不力等原因导致不再呈“活态”特性而消亡的,经专家审核认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名录,并向社会公告。


  关于印发《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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