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6-04 浏览量:858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业务名称: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移动电视业务审批的初审
政策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所提交的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材料:1申请报告(申请书应当载明设立的理由,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资金来源、资本数额,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2管理制度(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节目监控方案、应急预案等)3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4移动数字电视集成发射平台承诺书5运营方案(包括有无运营公司、开办主体与运营公司的权责关系、运营公司股份构成、与公交、地铁等公司合作协议、与专业机构的委托合同等)6移动数字电视申请表7技术方案(系统功能及构成,包括节目制作系统、信号集成传输系统、信号发射系统、监管信号传输系统等;采用的技术体制、安全播出保障措施等)8节目方案(包括内容规划、主要栏目、节目来源等)
办理流程: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提出申请—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受理—逐级审核同意—广电总局审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文旅广电局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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