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6-04 浏览量:926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业务名称: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省、市、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台名、台标、套数、节目设置变更的初审
政策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所提交的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材料:一、筹备计划。二、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 2、人力资源; 3、资金保障及来源; 4、场地、设备; 5、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6、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7、运营规划。三、因行政区划变更的,须提交国务院关于变更行政区划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四、申请书。五、拟变更的台名、台标、呼号及其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办理流程: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提出申请—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受理—逐级审核同意—广电总局审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文旅广电局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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