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办事指南

日期: 2020-06-04 浏览量:925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文字大小:

  业务名称: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政策依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1.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3.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4.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5.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6.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7.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8.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办理材料:1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其中,由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含开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及物业管理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信息共享)2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信息共享)3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5申请报告(申请书应当载明设立的理由,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

  办理流程:当地地(市)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受理—逐级审核同意—广电总局审核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文旅广电局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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