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办事指南

日期: 2020-06-04 浏览量:1405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文字大小:

  业务名称: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政策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申请条件:1.登记名称需经登记管理机关预审; 2.业务活动范围属于文化行政部门职能权限; 3.有符合文化行业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

  办理材料:1、场所使用权证明;2、登记申请书;3、章程草案;4、主要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5、与开展业务活动相关的设备、器材和其他设施清单;6、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申办地户籍证明及固定住址和联系方式;7、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及每年收入支出的估算情况材料。

  办理流程:1.申请。2.受理。3.审查。4.审核。5.批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17号(阜新市行政服务大厅市文旅广电局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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