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审核办事指南

日期: 2020-06-04 浏览量:635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文字大小:

  业务名称: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审核

  政策依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申请条件: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

  办理材料:1、建设资金来源说明2、市人民政府的新建规划和土地使用证明3、拆除公共体育设施的理由说明4公共体育设施产权人及管理单位同意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的文件5、规划部门同意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功能、用途的文件6、申请书7、建设体育设施的工期安排和拆除时间安排8、新、旧体育设施的规划和设计图

  办理流程:1.申报。2.受理。3.审查。4.核准。5.决定(书面)。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17号(阜新市行政服务大厅市文旅广电局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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