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6-04 浏览量:713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董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业务名称: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驻场涉外演出审批
政策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1、演出举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3、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4、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5、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6、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7、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8、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员、职员不得获取经济利益的承诺书;9、近 2 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10、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11、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12、如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名称中含有“国立”、“国家”、“皇家”等字样,应提供该国注册证明文件并翻译;13、场地证明。
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文旅广电局审批科受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3、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对申请人说明情况)。4、决定(不予许可的对申请人说明理由)。5、办结,制作《关于同意XXXX在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驻场涉外演出的批复》。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10个工作日办理。
办理地点: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17号阜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文旅广电局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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