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一次性告知清单

日期: 2022-05-24 浏览量:261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董郑 文字大小:

一、 审批依据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九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二、 申请条件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15日修订发布)第七条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政策和技术限制情况

本行政许可无政策和技术限制。

(三)数量限制情况

本行政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

(四)禁止性要求

本行政许可事项有禁止性要求。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1日公布施行)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1.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3.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4.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5.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三、 审批要件

1.营业执照;

2.申请;

3.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公示照片;

5.消防合格证;

6.环评报告;

7.游戏游艺设备登记表;

8.投资人和法人代表无犯罪证明及近期小二寸彩照2张;

9.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10.章程;

11.制定的系列制度;

12.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13.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平面图;

14.营业场所室内结构示意图;

15.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 审批流程

接件-受理-审核-办结

五、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 证件有效期 是否年检

有效期2年   不需要年检

七、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0418-6327302

九、投诉电话   0418-332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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