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5-24 浏览量:260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董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1、事项名称: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2、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3、设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做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4、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
6、办理流程:
(1)受理:审批科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现场查验:下达现场查验通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查验。
(3)审批(审核、办结):依据现场查验结果,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相关科室汇签后,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许可决定。制发证书(决定),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至申请人。
7、受理条件: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2013年第55号)第七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二)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三)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6年第458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8、咨询方式:海州区政务服务大厅无差别受理窗口,0418-3386559
9、办理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 中华路66号 政务大厅无差别受理窗口
10、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1、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的,还应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合格证。
(4)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表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5)经营成所地理位置图。
(6)房屋产权证明。
(7)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8)组织机构和章程。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10)歌舞娱乐场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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