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清河门区)

日期: 2022-05-19 浏览量:249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董郑 文字大小:

申请条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文件:(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三)资金信用证明;(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申请材料: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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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原件申请人自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12

2ISP接入意向书原件申请人自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11

3章程申请人自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12

4工商执照副本原件申请人自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12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申请人自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12

6租房协议原件申请人自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11

7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原件申请人自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11

8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申请人自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12

9容缺受理承诺书申请人自备《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管理办法>的通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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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申请人自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11

11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原件申请人自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12

12房产证明原件申请人自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11


事项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业务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事项编码112109050011753397400012201100004权力来源上级下放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行使层级县级办理类型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企业法人,自然人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期限说明1、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不计办理时限。2、依法需要听证、检验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审批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补充审批依据
权限划分阜新市清河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受理审批
受理机构阜新市清河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机构性质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阜新市清河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机构性质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全县联合审批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支持物流快递集中办理
适用范围全区
禁止性要求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况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http://zwfw.fuxin.gov.cn/
办理查询0418-6011811
办理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 清河大街1号 行政服务大厅 综合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0418-6011811
监督投诉渠道0418-6011822
网办地址http://zwfw.fuxin.gov.cn/
到现场办理最多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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