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注销审批(细河区)

日期: 2022-05-19 浏览量:100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董郑 文字大小:

申请条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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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申请人自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12

2申请书申请人自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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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请人自备《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12


事项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注销审批
业务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注销审批
事项编码11210911001174758B400012201100002权力来源上级下放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行使层级县级办理类型即办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企业法人,自然人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期限说明暂无时限说明
审批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补充审批依据
权限划分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受理审批
受理机构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机构性质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机构性质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全国联合审批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支持物流快递集中办理
适用范围全区
禁止性要求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况
定期检验及依据
办理公示公示网址:http://jyj.fuxin.gov.cn
办理查询窗口查询电话:0418——6323284
办理地点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 行政服务中心 B1——B2号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0418-3958154
监督投诉渠道0418-6325908
网办地址http://zwfw.fuxin.gov.cn/
到现场办理最多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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