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5-19 浏览量:102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董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申请条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注:标注为△可实行“容缺受理”,标注为※可实行“告知承诺”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渠道 | 法定依据描述 | 纸质原件 份数 |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 空白表格下载 | 样例下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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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申请人自备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 1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2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申请人自备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 1 | 1 | 否 | 无 | 无 | 无 |
3 | 申请书△ | 申请人自备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 1 | 1 | 是 | 空白表格 | 示例表格 | 无 |
4 | 容缺受理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根据《辽宁省政务服务容缺管理办法》该事项需提交《容缺受理通知书》 | 1 | 1 | 否 | 空白表格 | 示例表格 | 无 |
事项名称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注销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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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注销审批 | ||||
事项编码 | 11210921001176665B400012201100003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及领域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期限说明 | 暂无时限说明 | ||||
审批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 ||||
补充审批依据 | |||||
权限划分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 ||||
受理机构 | 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决定机构 | 阜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
通办范围 | 全国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是 |
适用范围 | 个人或发热板 | ||||
禁止性要求 | 违反法规的情形不予受理 | ||||
定期检验及依据 | 监管部门以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 ||||
办理公示 | http://zwfw.fuxin.gov.cn/ | ||||
办理查询 | 0418-8802366 | ||||
办理地点 | 阜蒙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阜蒙县南环西引路58号 |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418-8802366 | ||||
监督投诉渠道 | 监督投诉电话:0418-8823215 监督投诉地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二楼综合协调室阜蒙县南环西引路58号 | ||||
网办地址 | http://zwfw.fuxin.gov.cn/ | ||||
到现场办理最多次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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