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73号)答复

日期: 2021-04-01 浏览量:487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边威 文字大小:

韩占武委员:

您在市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文化事业的关注与支持。您的提案内容切实中肯,我局全部接受,下面按照您的提案内容,将我局的办理情况向您介绍如下:

2020年10月至12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执法检查,并于1月向市政府下达了《关于印发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有关执法检查报告的通知》。市政府对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高度关注,副市长陶桂芳作出重要批示“请市文旅局对市人大在执法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认真研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市文旅广电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牵头就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与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区进行协商,综合各方意见后形成报告并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针对执法检查组提出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普及宣传还不够到位的问题,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市文旅广电局于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四周年之际,向各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有关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通知》,对该法的宣传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一是全市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在场所内设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宣传条幅或海报,并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宣传内容,同时利用市直新闻媒体面向公众做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解读工作,形成法律宣传应有的声势;二是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北京大学李国新教授主讲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解读专题讲座,了解该法关于“大文化”的规定和理念。在举办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各类业务培训班时,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列为必修内容,增强从业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三是在举办“三下乡”等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时,现场发放《公共文化保障法》宣传材料,同时在活动主持词中突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内容,最大限度的增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曝光率,提升公众知晓度。

二、进一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补短板力度

一是充分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市政府2021年正在拟定的全市“十四五”规划中将“推动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按照国家标准建设达标”内容列入,由县区政府组织文旅、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协调推进。针对阜新查海遗址博物馆现状,2021年市文旅广电局将积极推动重新编制查海遗址保护规划工作,争取国家发改委专项资金,在101国道北侧查海遗址博物馆入口处重新建设查海遗址博物馆取代现有博物馆。

二是加快市“两馆一心”工程建设,促进“两馆一心”尽早交付使用。“两馆一心”工程由于资金短缺,项目后续计划以PPP模式融资,待找到社会资本方后进行政府采购程序。同时,市财政、发改部门也在积极争取资金。

三是开展一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达标行动,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列出时间表,有步骤予以解决。2020年市文旅广电局对五个市辖区图书馆、文化馆开展了一次问题排查和集中整改行动,并将问题书面反馈至县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县区政府计划将未达标场馆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列入本地区“十四五”规划逐步推进。

四是加大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维护、运营的保障力度,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场地建设,增加活动器材的配备,真正做到公共文化设施的全面普及,满足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自2021年起,乡镇(街道)文化站每年的免费开放经费由每站1万元增加到2.5万元,乡镇(街道)文化站设备不足的问题得到解决。全市各级新闻出版部门每年继续为农家(社区)书屋补充图书,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将积极争取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解决群众开展活动急需的移动音箱等设备。

五是出台支持政策,进一步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中来。目前,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的方式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基金,并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等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发布了《阜新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其中在一级目录一般公共服务下明确了二级目录公共文化服务,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畅通的渠道。

三、进一步提升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

近年来市文旅广电局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累计向省文旅厅争取资金1474万元,其中1404万元投向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地区,有力的促进了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2021年是“十四五”时期的开局之年,市文旅广电局将会同市直相关部门重点增加农村地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一是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为农家(社区)书屋补充图书;二是农村电影放映机构继续落实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为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电影;三是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开展“戏曲进乡村”演出活动;四是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篮球大篷车下基层等活动;五是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增加涉农节目制作数量和播出时间;六是阜蒙县乌兰牧骑“3570”工程和彰武县农民赛歌会等知名品牌文化活动继续开展;七是以“三下乡”、“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面向农村地区开展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全年不少于40次,该项工作已列入2021年市政府对我局的绩效考评内容。

四、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保障

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财政局2021年计划拨付1706万元用于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公益惠民演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等项目。

二是加大向中央和省争取资金力度。各县区政府将尚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县区图书馆、文化馆新建、改扩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立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尽快列入“十四五”时期储备项目,由市发改、财政、文旅等部门互相配合,多渠道向国家、省争取建设资金。

五、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一是按标准配齐市县区公共文化场馆、文化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近年来,全市多渠道加强文化服务人才引进,除常规性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外,还举办了阜新市宣传文化系统事业单位特殊专业人才招聘考试。最近一年内,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通过以上途径共招录11人,有效缓解了人员紧缺的局面。2021年市、县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还将继续通过招聘考试引进专业人才。

二是重视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2021年全市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将加大文化志愿者招募力度,重点发展各级文化馆公益艺术培训班学员, 2021年底前我市文化志愿者总数将突破500人,能有效缓解目前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不足的现状。

三是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鼓励文化专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投身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对基层的文化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定、评优创先方面给予一定倾斜。自2021年起,市、县两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绩效目标考核工作,每年成立检查组对乡镇(街道)文化站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四是加强培训。针对当前我市基层公共文化机构人员业务素质低的现状,2020年12月中旬市文旅广电局举办了为期三天的阜新市乡镇(街道)文化站长和基层文艺骨干培训班,培训学员160余人,受训人员的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升。2021年该培训班将继续举办。

六、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服务情况的年报制度、公共文化资金使用监督和公告制度,通过法律手段、制度约束,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效能。目前,人均接受文化场馆服务次数指标(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艺术表演场馆、博物馆和美术馆提供服务次数与同期常住人口之比)被列入考核,我市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标准已经明晰。2021年的公共文化机构年报工作由市文旅广电局组织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在全国文化统计信息系统中集中填报。全市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资金预算、决算和项目绩效情况已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在市文旅广电局和各县区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

二是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公共文化服务免费或优惠提供等基本制度。《阜新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7-2020年)》正在实施,2021年待国家、省指导标准出台后,市文旅广电局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着手制定新时期我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在公共文化服务免费或优惠提供等基本制度方面,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市财政局之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辽宁省文化厅 辽宁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至今仍然有效。

三是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人才等方面保障制度。在资金保障方面,市直相关部门正在认真执行《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人才保障方面,市人社局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阜新市宣传文化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特殊专业人才工作办法〉的通知》及《阜新市公开招聘高学历和乡村振兴引才计划人才实施方案》,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引进急需人才和高水平人才提供了制度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文化事业的关注与支持,希望日后多提宝贵意见,促进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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