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办事指南

日期: 2020-06-04 浏览量:312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文字大小:

  业务名称: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申请条件:《旅行社条例》第八条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办理材料:1、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且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承诺书;2、变更了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办理流程:1、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步审查:(1)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网上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网上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申请。2、审议: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网上审议。3、批准:网上审议合格后批准。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10个工作日办理。

  办理地点: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17号阜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文旅广电局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其他说明:网上办理链接:http://jianguan.12301.cn/(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