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6-04 浏览量:179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业务名称: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政策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1.符合国家和本辖区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建设发展规划;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4.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5.有必要的场所。
办理材料:1、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2、申请书。
办理流程:单位提出申请→当地县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受理→逐级审核同意→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文旅广电局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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