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节目审批办事指南

日期: 2020-06-04 浏览量:134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文字大小:

  业务名称: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节目审批

  政策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所提交的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材料:1施工合同或协议:与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安装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协议(一式四份);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 施工安装单位《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一式四份);3无法联网证明: 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出具的无法联网证明(一式四份);4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制度(一式四份);5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一式四份);6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申请书(一式四份)。

  办理流程:单位提出设置申请→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受理→地市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审批→审查批准、开具购买证明→安装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机关检验合格→发《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报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文旅广电局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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