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广播电台调频广播、多工广播业务审核办事指南

日期: 2020-06-04 浏览量:170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文字大小:

  业务名称:开办广播电台调频广播、多工广播业务审核

  政策依据:《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第十二条:下列业务,由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一)中、短波广播;(二)调频、电视广播(使用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不含)以上发射设备);(三)调频同步广播;(四)地面数字声音广播和电视广播;(五)多工广播;(六)利用微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且覆盖区域涉及两个(含)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办理材料:1、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业务的文件2、资金保障及来源(信息共享)3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保障机制4拟采用的传输覆盖方式、范围、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5开办调频广播、多工广播申请表6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复印件

  办理流程: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提出申请—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受理—逐级审核同意—广电总局审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文旅广电局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