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的初审

日期: 2020-06-04 浏览量:157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文字大小:

  业务名称: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的初审

  政策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所提交的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办理材料:一、可行性报告。 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人力资源; 2、资金保障及来源; 3、场地、设备; 4、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5、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 6、运营规划。二、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三、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四、申请书。五、筹备计划。

  办理流程: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提出申请—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受理—逐级审核同意—广电总局审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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