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6-04 浏览量:476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业务名称: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
政策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频段使用许可证(乙类)》:1.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2.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3.具有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能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 第十条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符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业务要求;3.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4.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5.如申请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还应符合地面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技术规划要求; 6.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合法。
办理材料:1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需提供技术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和广播电视相邻频段的电磁兼容分析报告。2《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申请表》及《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复印件。
办理流程: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受理—逐级审核同意—省广播电视局审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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