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0-06-04 浏览量:97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董郑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业务名称: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申请条件:需要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办理材料:1、市级人民政府的征求意见文件。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2、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内容包括: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3、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制定的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保护措施;涉及世界文化遗产的,需提供申报文本或说明材料4、涉及地下埋藏文物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5、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措施设计6、建设单位申请函。
办理流程:1、由行政服务大厅市文旅广电局窗口接收申请材料;2、由市文物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3、由市文物局对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征求其他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4、市文物局审核后报上级部门备案审核;5、根据上级部门意见出具审批决定书。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市文旅广电局窗口
联系电话:0418-5110606
办理情况:该事项暂未发生过办理。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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