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办事指南

日期: 2020-06-04 浏览量:294 来源:阜新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责任编辑:董郑 文字大小:

  业务名称: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申请条件:1.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因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 2.借用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文物安全条件和措施; 3.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办理材料:1、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包括对借用文物的必要性和借用方背景及资信情况的论证意见)2、借用单位和被借用非国有单位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简介、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书、单位设立批准文件)3、借用文物的安全状况评估报告(文物收藏单位出具,应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评估是否适宜展出、长途运输可能情况,并对保管、展出、包装与运输提出针对性建议,本报告必须有参评人员签名)4、借用单位的场馆设施条件评估报告(借用文物单位出具,基本条件应达到收藏单位提出的展出、保管条件,本报告须有双方专业人员签名)5、文物借用协议书(包括借用文物目录、借用用途、期限;文物包装运输、点交、展陈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补偿方式)6、借用的文物目录(包括借用文物名称、质地、年代、级别、来源、尺寸、完残状况)及照片7、申请书。

  办理流程:1、由行政服务大厅市文旅广电局窗口接收申请材料;2、由市文物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3、由市文物局对材料进行核实,必要时征求其他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4、市文物局审核后报上级部门备案审核;5、根据上级部门意见出具审批决定书。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文旅广电局窗口

  联系电话:0418-5110606

  办理情况:该事项暂未发生过办理。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1: 30,下午13: 30-17: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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